美國執法和法律界人士談《禁止蒙面規例》:關鍵是加強執法力度

2019-10-07

【中新社洛杉磯10月5日電】(記者 張朔)香港特別行政區5日起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多位美國執法和法律界人士就此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介紹美國警方處置類似問題的做法,表示相信該規例將對維護香港社會安定發揮積極作用,現在關鍵是加強執法力度。

美國聯邦和加州法院刑事辯護律師、洛杉磯法律界知名人士鄧洪對記者說,美國法律要求民眾配合員警執法。加州《刑法》182、185條款分別明確規定,禁止民眾妨礙員警執法,禁止使用蒙面物品以逃避員警調查和逮捕。華盛頓特區、俄亥俄州、佛羅裡達州、佐治亞州、密西根州、馬塞諸塞州、紐約州、弗吉尼亞州等地也都有類似法規。對於襲擊、傷害員警這種嚴重違法行為,美國法律更有相應的明確刑罰。

談到近期香港局勢,鄧洪痛心地說:“香港是法治社會,亂成這個樣子,我們法律界覺得不可思議,這哪是文明社會應該發生的事情?”

鄧洪表示,任何一個政府都不能容忍這樣的暴力行為。香港制訂《禁止蒙面規例》非常必要。現在法律已經生效,關鍵是加強執法力度。不能縱容犯罪,不然整個社會將無安寧之日,整個社會將付出太大代價。

在美國從警30年的洛杉磯郡警察局前國際聯系部部長李明成告訴記者,美國民眾擁有抗議示威的權利,但一定要合法。抗議示威者須事先向警察局申請許可。警方會詳細詢問活動時間、地點、主題、參與人數等,並明確告知什麼不可以做,其中就包括在集會中使用蒙面物品以逃避、阻止警方辨認身份的行為,警方對此絕不允許。

李明成說,洛杉磯郡警方應對抗議示威活動大致分為以下幾個層次:首先是現場調查監督,即確認活動是否以和平方式進行;第二是現場管理,即在出現占領道路等妨礙公共安全情況時出動緊急行動組,命令鬧事者離場,恢復秩序;第三是現場處置,即在出現鬧事者拒絕離場等違法行為時對其實施逮捕。在逮捕過程中,警方會視情決定是否以及如何使用武力。

李明成進而指出,如果在抗議示威活動中有人使用武器,那麼其性質隨即改變,不再是和平示威,而是暴亂。警方處置方式包括使用武力和武器的級別也隨即改變。根據洛杉磯郡警方“人群管理和控制暴亂”有關規定,警方此時首要任務就是以迅速、堅決、合理、公正的方式保護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如果有暴徒開槍,為了保護員警自身和附近民眾,警方會開槍還擊。

“美國員警是社會治安維護者。面對威脅員警和民眾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警方的態度是零容忍。”李明成明確表示。

早年從香港移民到美國的洛杉磯中華總商會主席莊佩源,在洛杉磯郡警察局工作20年,曾擔任洛杉磯郡警察局後備役指揮官。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指出,香港制訂《禁止蒙面規例》非常必要。

莊佩源說,我曾率洛杉磯郡警隊訪問團遠赴亞洲、歐洲、大洋洲、非洲等世界40多個國家100多個城市交流訪問,其中就包括中國香港,我認為香港有一支很好的警隊,裝備及訓練都非常完善。全球各國員警在面對暴亂事件時都要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嚴厲執法,維護警隊尊嚴。如果美國發生類似香港暴亂事件,員警會非常嚴厲地對付暴徒。美國常有街頭示威抗議,但警方不會允許發生任何騷亂或暴亂,不會允許暴徒蒙面威脅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