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膠袋費有憂濫收

2019-11-07

中諮委委員關注膠袋收費用途及會否存濫收

【本報訊】市政署中區社區服務委員會昨邀請環保局代表,介紹將於今月十八日起實施的《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有委員關注到法律實施後商戶收取的一元膠袋收費用途,希望商戶用於環保事業;另有委員關注到會否出現商戶濫收費問題。中區社區服務委員會副召集人徐達明表示,環保局會上表示,相關收費由商戶自行保留使用權,局方贊成用於環保工作及慈善。

委員區穎晞在議程前發言中關注到膠袋徵費問題,他指,膠袋收費費用歸屬商戶收益,而當中沒有涉及任何政府稅收。雖然鄰近地區如香港和台灣也是採用類似做法,表面上可以減少政府行政措拖,然而此做法只能從消費者一方收取款項,商戶一方則沒有經濟責任,「淨賺」膠袋費,賺到的收益也不會用作環保用途。故此,也有很多歐洲國家,如愛爾蘭和丹麥,是把膠袋收費的收益徵稅,撥作改善環境的用途,才達到改善環境之目的和意義。他認為,現行等同任由商戶任意收費,存在灰色地帶,容易令個別商戶將其他成本以膠袋收費為由轉嫁消費者,引起不必要爭議。他建議,未來對《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進行檢討,應考慮將膠袋收費收益改為稅收以及清楚說明濫收的罰則。委員杜妙玲則建議,政府將膠袋稅用於可持續發展基金,推行環保政策,例如為小型食肆提供援助,支持他們過渡至更環保的營運模式。政府亦應多管齊下,監管發泡膠飯盒,為健康,為環保。

徐達明會後表示,會上有委員及不少市民關注到法律實施後商戶收取的一元膠袋收費用途,以及對於收費的情況作關注,有委員提出憂慮商戶透過會員制、手機通訊軟件、自助索袋等方式,向顧客免費提供膠袋; 另有委員提出,如何監管商戶濫收費的情況。環保局會上代表表示,「應該唔會出現商戶濫收費的情況(即收取每膠袋多於 一元),局方會經常檢討執行情況,局方亦贊成相關費用用於環保工作及慈善,包括引入降解膠袋。

就委員提出慈善團體/社團派發禮品包若以膠袋盛載,需否收費?徐達明引述環保局會上回應,未包裝的鮮活食物、服務延伸和機場禁區出售的商品獲豁免,服務延伸包括: 憑醫生處方到藥房取藥(亦適用於中醫);社團活動贈品等不屬買賣性質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