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消防通報傳媒

不應有「特別例外」

2020-01-07

蘇嘉豪:不認同消防局將輕軌事故變成「特別例外」而不在通報傳媒。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 (直選議員) 蘇嘉豪認為,涉及輕軌、巴士、的士等事故的救援工作,應該由統一部門迅速通報傳媒。據知,消防局早已設立恆之有效的通報機制。他不認同輕軌事故變成「特別例外」而不在通報機制內,否則,與保安司司長倡導的「公關警務」有所抵觸。

對於消防局計劃不向傳媒通報輕軌事故,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直選議員蘇嘉豪個人認為,涉及輕軌、巴士、的士等事故的救援工作,應該由統一部門向傳媒發放資訊。據知,消防局已有恆之有效的機制,盡可能迅速通報傳媒。他不認同把輕軌事故變成「特別例外」而不通報,否則,將影響市民的知情權。

去年初,保安部門沒有通報傳媒一宗假天花壓傷顧客的事故,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聽到傳媒反映後,在數小時內提出改善方案。蘇嘉豪認為,消防局不向傳媒通報輕軌事故,抵觸保安司司長倡導的「公關警務」;期望黃少澤今次盡早提醒消防局聽取傳媒意見。

輕軌營運不足一個月,已發生三宗「事件」,它們均被交通事務局代局長形容羅誠智為「小毛病」。曾審議相關法案的蘇嘉豪指出,名為《輕軌交通系統法》的法律只有「意外」和「事故」,沒有「小毛病」。「意外」是指非自願發生且出現損害的後果;一旦被交通事務局定義為「意外」,必須啟動技術調查。

《輕軌交通系統法》的第四章已規定「意外及事故技術調查」的程序。蘇嘉豪指出,交通事務局應該決定那三宗輕軌事件要否展開技術調查,並讓市民知悉。若不展開,應該說明理由。一旦展開,按照法律規定,報告完成便提交行政長官確認,然後,立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