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車場去年錄得逾百四宗濫泊

逾八日泊錯位可被罰款移走或作棄

2020-02-25

濫泊車輛被拖離公共停車場

【特訊】交通事務局持續打擊公共停車場的濫泊行為,避免公共資源被不合理使用。根據統計,局方轄下52個公共停車場2019年共錄得142宗濫泊個案,同比2018年增加35宗,升幅約32%;當中,輕型汽車佔107部,餘下則為電單車;升幅主因是特區政府去年7月接管關閘綜合體育場停車場後清理場內濫泊車輛,該批車輛佔總數42%。

上述濫泊車輛已按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執行處理程序;其中,26部車輛的車主已繳交相應款項及把車輛駛離,116部車輛經局方、警方或管理公司拖至存車場;而被拖走之車輛中,有26部車輛已被取回,62部車輛已執行強制註銷、註銷或歸政府手續,餘下28部則待車主認領或進行相關程序,以釋放有關泊位予公眾使用。

四種情況均屬濫泊

至於濫泊車輛的具體情況,大部份個案屬在公共停車場連續停泊逾八日,然而亦有部份車輛為停泊在留用或私人泊車位、停泊在妨礙場內運作之位置或佔用多個泊車位。交通事務局提醒駕駛者,根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上述行為均視作濫泊,局方可與相關部門執行處罰程序,包括對有關車輛開立罰單、上鎖、拖走並存放於存車場內;有關車主在接獲有關通知後90日內未認領相關車輛即視其為棄置,車輛會被轉交予財政部門拍賣,車主則繼續被追討過程中涉及的泊車、移走及按日計算之存放費用。

交通事務局會繼續打擊公共停車場濫泊行為,呼籲駕駛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