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回澳居民違隔離令須負刑責

2020-02-27

在韓國澳門居民經香港回澳新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例行記者會

【本報訊】本澳第二十二日沒有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確診病例之際,基於韓國的疫情惡化,推出新的措施。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韓國的人士,包括澳門居民、旅客及外僱,入境後需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的地點進行十四天醫學觀察。

近日,韓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確診病例於短時間內急增,昨午,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陳露指出,旅遊危機辦公室共收到十二名在韓國的澳門居民求助,全部都是詢問如何可以回來。

在韓居民熱線登記後登機抵港經港珠澳大橋回澳

鑑於香港宣布非香港居民從韓國抵港不能入境香港,澳門政府採取措施協助在韓澳人回澳。陳露介紹,在韓國的澳門居民要致電旅遊危機辦公室熱線二八三三三零零零登記,辦公室會將相關的身份證和航班資料交予警方,警方與香港入境事務處和航空公司聯絡,航空公司根據資料接受澳門居民登機。抵港後會有特別安排,澳門會派車直接從香港經港珠澳大橋接回澳門。

針對韓國的疫情,本澳亦推出新的措施。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協調員梁亦好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從昨日中午十二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韓國的人士,包括澳門居民、旅客及外僱,入境後需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的地點進行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有關人士入境澳門時,當局會根據申報了解其健康狀況並作初步評估,若出現發燒等症狀時,則送往山頂醫院特別急診就醫。倘若沒有任何症狀的人士,則會了解其有否到過韓國的高風險地方,包括大邱市、慶尚北道和新天地教會,如有則送往路環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進行十四天隔離醫學觀察。

選擇家居隔離須遵守多項規定

沒有症狀及沒有到過韓國高風險地方的人士,本澳居民可選擇在家中進行家居醫學觀察。他們首先要簽署一份同意進行家居醫學觀察的文件;相關居民如選擇家居醫學觀察須符合特定條件,包括:不能外出、不能上班或上學,自己要有獨立房間以減少與家人接觸等。衛生當局會於十四日內定期透過電話了解其健康狀況,治安警察局會抽查有關人士有否留在家中。

若違反相關簽署同意文件的規定,當局會發出強制隔離令,當事人也需承受刑責。倘若家居環境不能滿足特定的條件,則需要到澳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為期十四天的醫學觀察,澳門居民可豁免入住費用。梁亦好強調,家居醫學觀察並非限制居民的自由,而是保障其自身和家人的健康,減低社區傳播的風險。

非本地居民指定酒店隔離需付費

沒有症狀及沒有到過韓國高風險地方的非本地居民,需按照衛生當局要求在澳門指定的酒店進行十四天醫學觀察,或選擇折返離境;在指定酒店隔離費用需自理,費用為五千六百澳門元。

另外,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部協調員曾潭飛指出,昨午五時前的二十四小時,本澳沒有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確診病例。現在山頂醫院隔離病房的三名確診病人均屬輕症,沒有發燒及無明顯呼吸困難。在路環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隔離的五名人士,均無任何呼吸道症狀。另外,有十一名外僱在皇庭海景酒店進行為期十四天的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