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卡加推第二期

財司不信商號會坐地起價

2020-04-09

第二輪消費補貼將用首輪的電子消費卡去「充值」。

【本報訊】仍未知道第一期電子消費卡會否造成通脹等問題,政府便推出第二期的電子消費卡,甚至,把每張卡的金額增至五千元,涉及三十六億四千多萬元。經財司司長李偉農(見圖)相信,商號不會在這個時刻「坐地起價」。政府亦在六月檢視第一期情況後,可能對第二期消費卡作出微調。

上月底,行政長官賀一誠被問及會否推出第二期電子消費卡,他的回覆是不排除、不否決,不承諾,需要視乎第一期的成效。事隔不足一個月,政府昨午宣布,於今年八至十二月,向全澳居民再次發放消費補貼 (電子消費卡),金額為五千元。

為何第一期仍未開始,政府便宣布推行第二期?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時提出:「行政長官在這方面的考慮非常充份,亦與五位司長、行政會成員深入討論,以及聽取了社會的意見。大家對這方面的共識應該是沒有偏差的。所以,在這情況下作出決定,是有科學性和客觀性。」

關於第二期電子消費卡的考慮,李偉農表示,主要是在現時的出入境政策下,遊客近乎跌到谷底。政府經過動態觀察經濟形勢,覺得有必要推出第二期的電子消費卡。

之前,賀一誠提及,推出第二期的電子消費卡前,將檢視第一期會否造成通脹等問題。李偉農宣稱,將在六月進行相關分析。續稱:「但是,我們覺得,現時造成通脹的機率應該偏低。」

檢視第一期後可對第二期微調

「市民和企業今次可說是抱團取暖,大家都知道彼此現時面對的困難。我們六十七萬人現在就是要支撐著所有澳門中小企,這是很困難的。我相信商號也明白的,他們不會在這個時刻『坐地起價』。」李偉農表示,在六月檢視第一期情況後,可能對第二期作出微調,從而減去不利的因素。

第一期金額不能帶到第二期

李偉農又提出,第一期電子消費卡的使用期為三個月。市民須在三個月內完成三千元的消費;使用期結束後,用不完的金額將退回政府,不能帶到第二期的電子消費卡中。他提出,電子消費卡主要用意是讓市場吸納資金,進而使企業得以存續。並稱:「這是市場的活水,我希望市民完全使用那三千元。」

還有,政府將提供增值機,讓市民增值第二期的五千元;所以,市民需要好好保管電子消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