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男子酒駕撞死交警 終審判死

2020-11-28

【中新社哈爾濱11月27日電】(記者 姜輝)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7日對黑龍江男子趙某林酒駕撞死執勤交警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趙某林上訴,維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趙某林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2019年2月14日21時20分許,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交警單某冬在檢查酒駕時,被趙某林醉酒駕駛吉利轎車撞飛,致單某冬胸肋骨及股骨多發性骨折,肝、脾破裂,創傷性、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經鑒定,趙某林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6.02MG/100ML。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趙某林醉酒後駕駛車輛,在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攔截檢查時,為逃避酒駕處罰,不顧在場人員安危,駕車加速強行連闖兩道卡點,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一台車輛受損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趙某林曾多次違章駕駛,案發當天不聽勸阻,執意酒後駕車,並加速沖卡,將正在執行公務的交通警察撞致死亡,在明知撞上執勤交警後,繼續駕車逃離直至車輛撞上障礙物,棄車逃跑,並唆使同車人逃跑,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