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籲多方聯手預防及打擊家暴

2021-01-18

【特訊】第2/2016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生效至今已4年多,據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資料顯示,2020年上半年家暴通報個案為1380宗,比去年同期增加154宗,身兼國際(澳門)學術研究院院長及澳門地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的高勝文及表示關注,並籲政府及各界聯手預防及打擊家暴。

研究院院長高勝文表示,家暴問題對社會影響深遠,其中,冷暴力對另一半傷害更深。他指出,現時澳門家暴案件存在通報高、蒐證難、檢控與入罪率低的現象,雖然法律的有效性和檢控與入罪率不呈正相關關係,不能客觀反映家暴個案的處理成效,亦未必代表施暴者可以逃避法律制裁,但高企的通報個案數字應予以正視。他建議政府及各界聯手,未來檢討《家暴法》時,應全面考慮,做好預防、保護、處罰及修復工作,共同預防及打擊家暴。

研究院法律顧問兼促進會副會長李慧聰律師補充,現行《家暴法》規定對與其有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的人實施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者處徒刑。但至於哪種情度才達至「虐待」,罰站、打屁股、打手心等能否達至虐待則因案情而定,尤其嚴重性及重複性。她進一步指出,到底家暴公罪化的施行有效地促進了家庭和諧,抑或讓家庭撕裂走向死胡同,值得各界深思。我們認同家暴法對基本權利及個人尊嚴和平等與不歧視原則的尊重、和平解決衝突等的立法宗旨,而澳門《民法典》同樣就人格權,尤其身心完整性權利的規定對家暴法起共同及補充保護作用。在此,她認為現行家暴法取徒刑乃刑罰中最高之處罰方式,又刑幅已屬適度;基於家庭問題的私密性、複雜性、多因性,將所有懷疑家暴的情況一律妖魔化無助解決家庭糾紛,又對於刑事司法機關的積極介入一直存在爭議,理由是公罪化無疑讓家人間對簿公堂且無退路,但又恐被施暴者因弱勢或年齡而卻步於尋求保護,建議兩者之間作出平衡而適當修法。

對於本澳家暴現況,他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加強法律宣傳,提高市民對《家暴法》的認識;二、將公罪改為半公罪/準公罪,同時將檢察院及警察機關納入為告訴權人之一,以便被施暴者與施暴者間一旦具條件自行修復時得為之,避免公法過度介入,貫徹該法處罰的補充性;三、因同性伴侶同居趨普及,建議把同性伴侶納入《家暴法》保障範圍;四、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及援助措施,如為雙方提供行為矯治、兒童跟進、保護及其他相關援助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