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促及早籌備社專會部份委員直選機制

2021-01-25

【本報訊】《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律規定,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簡稱社專會) 具有十二職權,當中涉及評審和議決專業資格認可申請、議決註銷登記、進行紀律程序的預審以及編製相關報告書等等。直選議員吳國昌透過書面質詢向政府提出:「及早籌備社專會部份委員直選機制」。

直選議員吳國昌表示,現行的第 5/2019 號《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律規定,行使專業認證規管職權的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由十一名委員組成,其中五名委員的產生辦法將由社專會聽取註冊社工的意見後決定。

吳國昌續指出,過去籌備制定社工專業法律時,特區政府對於由社工專業人員直選產生部份社專會委員持開放態度,只因在立法之前尚未有法定的註冊社工,因此暫定第一屆社專會委員全由政府委任。法律在二零二零年生效至今,依法註冊社工已超過一千二百人,故理應及早籌備下一屆由註冊社工直選產生部份社專會委員的機制。

吳國昌在書面質詢提出三個問題如下:

一) 根據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律設立的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其中五名委員的產生辦法將由社專會聽取註冊社工的意見後決定。特區政府是否同意,由於第一屆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任期在二零一九年十月開始時尚未有依法註冊的專業社工,因而暫不可能事先聽取註冊社工意見,但第二屆社專會理應依法聽取意見決定其中五名委員的產生辦法?

二) 第一屆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任期至二零二二年九月為止,而現時已註冊的專業社會工作人員已逾一千二百人。特區政府是否同意,現在已具備條件安排公平聽取註冊社工的意見,以便及早設立其中五名委員產生辦法的方案?

三) 在程序上,特區政府是否須在今年內安排社會工作專業委員會就上述委員的產生辦法提出方案公開諮詢註冊社工的意見,包括設定由註冊社工直選產生社會工作專業委員會部份委員的方案,以便明年九月依期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