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採購門檻金額提高六倍考慮生產總值與通脹因素

2021-03-26

何潤生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與財政局等政府代表,繼續討論《修訂公共採購開支制度》法案,政府代表會上交代法案中,調升六倍金額的主要考慮因素,源自於金額是參考本地歷年生產總值、公共財政收支、通脹等因素作綜合考慮。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指,委員會對六倍金額的提升沒有反對意見,但關注到能否讓各部門遵守公共採購的守則,達至公共採購及服務透明。

何潤生會後指,政府代表會上就委員關注到是次金額提升六倍的考慮因素作解釋,指主要參考本地歷年生產總值、公共財政收支、通脹等參考數據,歷年生產總值、通脹、工程直接相關的工人薪酬、建築材料價格指數,以及二零一八年《公共採購法》公開諮詢中,調升採購門檻金額等作綜合評估,認為調升幅度合理。與此同時,政府代表稱,經財司轄下部門自二零一七年起試行公共採購指引和供應商資料庫,加強公共採購的透明度。

何潤生續指,政府稱,將《修訂公共採購開支制度》法案和《公共採購法》立法分兩步走,前者為第一階段工作,後者為第二階段工作、料明年可以進入提案程序,在《公共採購法》出台前,先透過指引作過渡。另他指相關的公共服務或採購招標、直接判給等,均需要符合公共採購程序指引、行政程序法典中的迴避規則、公務人員規則等,有違反者需負上相應行政紀律處分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