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倒掛插或隨意丟棄國旗

政府提修改完善國旗法

2021-04-20

F政府修法完善規範國旗使用等。(新聞局資料圖片)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信今次修法可令人更尊重對待國旗國徽。

【本報訊】中央政府去年底修改國旗及國徽法律,特區政府現跟隨提案修《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加強完善對國旗、國徽的使用、宣教等規範,包括新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當局相信,這可令大眾更重視和更好地對待國旗和國徽。

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草案,稍後將送立法會審議。該法案未有列入本年度政府向立法會提案的項目清單裡。

行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決定,為切實執行和確保上述全國性法律在澳門得到正確和有效實施,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和相關修法原則、立法精神和具體規定,去提出本地修法草案。

信可在八月立會完前通過實施

去年底已稱會配合中央去修法的張永春希望,草案可經立會充分討論並盡快通過,以頒佈實施。若沒變動下,今屆立會會期至八月十五日,他相信若一切順利,這應該可以在會期完結前通過並實施。

修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完善國旗和國徽的尺度規定,國旗、旗桿及國徽的尺度須與使用的目的、所在場所、周邊建築物及環境相適應。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包括禁止將國旗、國徽使用於外觀設計專利。完善國旗誌哀的規定,並規範由國家指定的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

不小心倒掛國旗可罰款

當中包括建議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張永春指,違反相關規定會沿用該法現行相應的行政及刑事罰則,上述的行為的違反者建議適用可科罰款二千元至一萬元,「不小心」倒掛也會受罰。

張永春認為,經過政府的宣傳,現時不論個人或團體都已充分認識和了解如何正確使用國歌、國旗和國徽。雖不掌握具體違反數字,但至今錄得的個案不多。他又相信,今次修法可令大眾更加重視、以更莊重的態度去對待國旗和國徽。

國旗國徽納中小學教育

草案還增完善國旗、國徽的教育相關規定。在國歌已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基礎上,再建議將國旗、國徽的內容納入其中。

張永春在回應這是否屬強制時稱,讓小朋友從小了解認識和尊重這些國家象徵和標誌,是有需要和有法律要求。他又謂,之前國歌部份的執行也很順利,得到學校、家長和學生良好的配合,相信今次也是一樣、沒有問題的。

再增要新媒體配合宣傳

同時,在原有要求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的基礎上,法案再相應增加國旗和國徽的內容。不過有關條文在一九年立法時遭新聞團體提出撤回,亦未獲全部議員贊成,批評有影響新聞自由和編輯自主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