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朋友」可授權轉移消費優惠

一人電子錢包最多八份消費上限亦疊加 

2021-05-06

行政會完成討論電子消費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本報訊】政府在電子消費優惠計劃提出新轉移安排,除原定的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外,基本是任何人也可轉移其消費優惠。當中若登記選用電話移動支付的居民,其選定電子錢包最多可獲轉移七份「親戚朋友」等的消費優惠,連同自己一份,即最多可有八份、合共六萬四千元的消費優惠,而日消費上限也會隨之疊加。

允向他人轉移優惠

在計劃中,居民補領及新領消費卡也可委託他人代領,手續與之前相若。若選擇「移動支付」方式,可在登記時選擇將優惠存入自身的實名帳戶,或轉移至他人的實名帳戶。

有關可轉移的對象,除未成年人可轉予其父母或監護人外,還有禁治產人或準禁治產人可轉予其監護人或保佐人。即使不屬前述的關係,居民也可轉予「他人」,官員介紹時則以可轉移予「親戚朋友」去概括。

須交授權書及雙方身份證正副本

按手續,完成轉移登記後將收到提示短訊,登記人須於選定的日期前往所選擇的支付機構,出示雙方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提交有關副本與授權書,兩個工作天內將獲確認核實。倘核實成功將自動存入帳戶,並會收到確認短訊。  至於代領新消費卡的,則屆時到指定政府部門服務點領卡點提交同類的文件,與之前消費補貼計劃的代領手續無異。而選擇原有消費卡,由於可直接登記使用,故不用再搞額外授權他人的聲明書。

移動支付也可疊加使用限額

當局表示,若居民的有關移動支付電子錢包帳戶多於一份電子消費優時,相關的消費優惠限額也會隨之疊加,其每日可使用的上限將按啟動金結餘狀況,由系統自動調整,而立減額度不管如何也是維持七五折。

如啟動金在三萬五千元以上、至四萬元的,其每日啟動金使用上限為二千四百元;在三萬元以上至三萬五千元的,日上限為二千一百元,如此類推,當到五千元或以下時,則變回上限三百元。

對於如何防止有人藉轉移規則去套現甚或冒充領取等問題,戴建業稱,當局在去年消費卡計劃已有一套嚴密的機制去監督不規則的行為,包括憑據相關登記資料及使用情況去做。若發現有人圖利套現轉移其優惠,一經查實會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跟進處理,「係有相關機制,都係嚴謹嘅」。

戴也謂,身處海外居民也可藉此法找家人或朋友轉移代用,手續一樣,要提供身份證正本。

政府為計劃開設了專題網站https://www.dsedt.gov.mo/econsumo/zh_TW/index.jsp,相關授權書在那裡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