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促保障公務員選舉提名權

2021-05-17

新澳門學社回應公務員立法會選舉提名權的爭議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提出,公職人員可否提名立法會候選人的爭議仍然存在;政府應向全體公職人員發函明確保障提名權利,保安部門也應表明不會對合法提名人員提起紀律處分。

公職人員,尤其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能否提名立法會候選人,出現爭議。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陳樂琪指出,早已收到十多名公務員的提名,他們在出現爭議後要求撤回提名;另有十多名查詢、求助的公務員表示擔憂。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宣稱,按照「特別法」的規定,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等必須保持政治中立,提名權有所限制。並建議,若上述公職人員給予候選組別的提名未被交到選管會,可向相關候選組別取回提名;若提名已被交到選管會,可向所屬部門報備。

新澳門學社表示,對於選管會的解讀有很大質疑。並提出,不論選舉的法律或個別公職法律,均有規定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恪守政治中立,但沒有禁止他們在工餘時間行使提名權。學社也認為,公職人員下班時,已回歸為一位公民,應有權利、義務以提名和投票等形式支持心儀的候選人。

早前,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被問及相關爭議時表示,選管會已作清晰解釋。並提出,紀律部隊成員下班後仍然可以行使執法權利,因此仍有政治中立的義務,不能給予候選組別提名。

新澳門學社認為,在整個爭議中,有官員過度解讀政治中立的義務。學社也提出,「可以執行職務」不等於「正在執行職務」,保安部隊的法律已明確區分「執行職務」和「候命」。政府不應阻止公職人員在非執行職務時行使正當權利,更有責任嚴格遵循選舉的法律,確保公職人員不在被脅迫下不給予提名。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 (直選議員) 蘇嘉豪表示,在特區成立以來的多屆立法會選舉中,公職人員提名候選人從來不是問題,現在的情況令人覺得莫名其妙。今次問題之重要,在於一直存在的提名權,因著個別人士的說法而被剝奪。續提出,今日是提名權被剝奪,他日會否是投票等政治權利也被剝削?

蘇嘉豪也提出,今次的問題不在於某個候選組別的利益,而在提名等政治權利的受損。並宣稱,若能確定學社是爭議的利害關係人,不排除就選管會的解讀提出異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