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明年生效

2021-05-19

陳澤武總結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分析及討論《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法案將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對目前四十一間未達該法案規定但已發出營業准照的酒店業場所也作出相應過渡性安排。

法案最初文本於二零一九年二月送交到立法會,討論時間長達兩年,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陳澤武昨會後表示,最終文本相比最初文本有大改動,包括設於酒店業場所內的餐廳酒吧舞廳,將取消分級,以及加入美食廣場食品攤位;該類飲餐娛樂場所,可透過一站式准照申請、滿足特定條件後可獲六個月的臨時經營許可,同時,加入了對業權人的保障,若承租人欠租,酒店業場所業權人可向旅遊局舉證及作出申請,旅遊局查核後可註銷有關欠租的餐廳酒吧、舞廳等該類場所的牌照,解決租霸問題。

法案還新設經濟型住宿場所,可以共用房間、膠囊等共用空間;酒店房間數目下限亦由過往四十間減至十間,滿足經濟型住宿的市場發展。曾爭議點較大的一點﹕遊局人員執行職務時,可以未經住客同意進入酒店房的條文,修改為需要先得到住客同意。

陳澤武預計,下月(六月)初法案由大會討論,建議生效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目前,四十一間未達該法案規定但已發出營業准照的酒店業場所,也作出了相應過渡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