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臨居權人士有規律在澳活動

擬仍視作通常居住

2021-05-25

黃顯輝(左)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再度邀請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代表,列席分析及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該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時表示,提案人與行政法務司、經財司及保安司三個範疇司長討論後,建議對法案中有關「廢止居留許可拒絕居留許可續期」條文新增兩項條文,其中,頻繁有規律的在本澳就學、從事有償職業活動及從事(投資)企業活動,但不在澳留宿,建議不視為不在澳通常居住,可獲居留許可機會;目前數百宗待決案的專業人士臨時居留許可由於不在澳留宿的續期問題,政府與立法會顧問團將研究條文是否具追溯力。

黃顯輝昨會後引述政府代表表示,近兩、三年數百宗在澳從事學術活動、專營機構、創新技術等的專業人士,由於不在澳留宿而引發的臨時居留續期問題引起社會及部份議員關注,有議員及委員會亦收到相關人士來函反映訴求。提案人與行政法務司、經財司及保安司三個範疇司長討論後,並經行政長官答允,建議對法案中有關「廢止居留許可拒絕居留許可續期」條文新增兩項條文,其中,頻繁有規律的在本澳就學、從事有償職業活動及從事(投資)企業活動,但不在澳留宿,建議不視為不在澳通常居住,可獲居留許可機會;相關住址的變更,亦需要向治安警察局出通知。希望藉相關新增條文,解決獲發居留許可人士因在澳工作或就學但不在澳留宿而引起的居留續期問題。

對目前數百宗待決的專業人士由於不在澳留宿而引發的不續期問題,黃顯輝續指,政府立場持開放態度、雙方顧問團將研究過渡性規定是否有追溯力;但認為,相關人士必需具有一定貢獻、對澳發展或將來發展是有利、有科學依據,符合澳門整體利益作處理。

另外,會上有委員向政府代表提出,由於大灣區發展、琴澳深度合作等,未來會否推出獲本澳臨時居留許可人士,但不在本澳就學、從事企業、投資活動和居住,但在橫琴/大灣區從事上述活動的情況?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會上透露,針對橫琴發展,涉及另一位司長範疇,並透露,該範疇的司長已有相關立法計劃,就橫琴人才引進,給予在橫琴工作人士在澳的居留地位及身份,將由另一部特別法律法規作研究和規範,目前正在草擬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