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局長來函檢舉

司警拘網上傳謠男子

2021-10-12

【本報訊】日前網上流傳有官員及家屬居於御景灣第三座,故該大廈出現新冠確診者亦不用圍封處理。司警接到有關官員報案後,拘捕一名網上傳謠男子。

被捕男子姓藍、卅七歲、本澳居民、任職銷售員。司警公布指,本月十日分別接獲衛生局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來函檢舉,均針對於網上流傳的一則貼文,內容指「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娘家住28樓」和「教青局局長住7樓」,並附有一張御景灣大廈(指明第三座)的圖片。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明確表示其娘家並非居住在御景灣第三座,有關的內容全為虛假,誹謗局長及詆毀衛生局,影響他人對衛生局執行防疫工作之觀感及看法。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亦發現涉案不實言論,事實上該局局長及副局長並非居於御景灣第三座,此內容令人覺得會影響衛生局對御景灣採取較寬鬆的防控措施,損害其局長及局方的聲譽及誠信。

司警調查後,發現涉案的貼文是源自於一個微信用戶「bobo」在微信群組中謠傳。司警鎖定微信用戶「bobo」的身分後,於接報當日下午,在嫌犯工作的地方將之帶返調查。經偵訊後,嫌犯聲稱於本月九日早上在御景灣三座微信業主群內,聽到兩名微信用戶語音留言,大概指羅局長娘家的親戚住28樓,而教青局局長住7樓。同日中午,嫌犯將業主群中聽到的消息,總合編寫「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娘家住28樓、教青局局長住7樓、馬萬祺家族住33-35樓」在舊同學群組中發布,又供認除上述群組外,亦曾在其他微信群組發布相同信息。

司警調查發現,嫌犯正是居於御景灣三座7樓約十年,沒理由不知道同層鄰居是否包括其所指的局長,明顯嫌犯是故意編製並發布虛假內容的訊息。

綜合上述,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已實施誹謗、公開及詆毀、及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司警調查後以「刑法典第174條誹謗、第177條公開及詆毀、第181條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於昨日下午將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