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明年設立

疾控中心升廳級

2021-10-22

衛生局化代表及張永春( 中)出席行政會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兩項法律草案及三項行政法規,包括《藥物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簡稱藥監局)行政法規草案、《修改11月15日第81/99 / 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修改8 月12日第16/96 / M號法律《車輛使用牌照稅》》法案及《第3批不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等。

行政會發布會由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主持,衛生局、文化局等部門派出代表出席。

《藥物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及《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主要是配合衛生局職程及架構的修改。其中,《藥物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設立藥監局,負責研究、統籌、協調及落實澳門特區藥物監督管理範疇,以配合執行《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以及藥劑專業活動的政策,實施小型醫療器械註冊制度,協調和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惠澳政策措施中有關藥物監督管理方面的各項工作,以及未來將完善西藥藥事活動及註冊法規等。藥監局由一名局長及兩名副局長領導,下設五廳六處,包括:規劃及質量管理廳、准照及稽查廳(下設准照處及稽查處)、註冊廳(下設中藥處和化學藥及器械處)、監測廳、藥物檢驗廳(下設檢驗服務處)以及行政及財政處。人員編制為一百零五人,部分工作人員由衛生局藥物事務廳轉入,未能滿足的將會分階段聘請。未有透露正、副局長人選。

《修改11月15日第81/99 / 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則主要將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設為廳級部門,其下設傳染病防控處和健康促進處兩個處級單位。同時,增設中醫服務發展廳,以配合和規範中醫發展策略,促進中醫服務在社區的普及應用;調整醫學專科學院的職權,明確負責醫學專業培訓和專科醫生資格認可,以及組織、統籌和監督醫學專科培訓,並享有學術及教學自主。同時,設立護理專科委員會,負責護理專科培訓和相關資格認可,以及組織,統籌和監督護理專科培訓之工作。以及建議新增衛生局的職責,包括推動公共或私人領域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之間傳送與健康有關的個人資料,透過電子健康紀錄平台處理有關資料,以配合智慧醫療及大數據應用的發展策略和趨勢。

第三批建築文物評定完成討論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第三批不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對本澳十二個不動產項目作出評定,其中七項定為紀念物,包括﹕

1-澳門高園街的大坑遺跡。

2-聖保祿學院遺址,包括:位於澳門大三巴斜巷學院建築遺跡、澳門茨林圍的圍牆遺跡、澳門蔡記里的圍牆遺跡。

3-澳門木橋巷7號石敢當行臺,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

4-鄰近路環九澳聖母馬路的三聖廟,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

5-澳門媽閣廟前地的一號碼頭。

6-氹仔盧伯德圓形地的原氹仔碼頭舊址。

7-路環碼頭前地的路環碼頭。

四項定為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包括﹕

1-得勝斜路55號房屋。

2-加思欄後新馬路2號房屋,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

3-澳門老人院前地17-21號仁慈堂安老院。

4-路環九澳聖母馬路239號九澳聖母村(七苦聖母小堂)

和1項定為建築群類別,九澳聖母村原癫瘋院舍及康樂室舊址被評定為建築群類別,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

明年擬取消張貼行車稅圈規定

行政會還完成討論《修改8 月12日第16/96 / M號法律《車輛使用牌照稅》》法案,法案建議刪除關於領取及張貼行車稅圈的規定;除現有的政府和銀行服務櫃枱,自助服務機及交通事務局網站等繳納方式外,在法案生效的同時,會於一戶通推出“我的車輛”功能和“行車稅繳納服務”,市民可以在一戶通透過“我的車輛”功能以個人身份綁定自己的車輛,之後毋須每次再輸入任何個人資料,便可於一戶通內直接選擇自己的車輛繳納行車稅,進一步便利市民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

特區公報明年改出電子版

《修改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法律草案建議,《公報》由印刷方式改為以電子方式出版,此外,對於因印務局資訊系統出現故障而無法於當日出版《公報》的情況,規定可以印刷的方式出版。同時,法案廢止公共實體及特許企業必須訂購及傳閱紙本《公報》的規定。

除了《第三批不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於公布後翌日生效,其餘四項建議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