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促會為人才引進制度提六建議

2021-11-15

【特訊】澳門地區發展促進會會長陳德勝、理事長高勝文及青委主任陳家豪就《人才引進制度》公開諮詢展開相關研究,他們認同和支持政府出台相關引才政策,相信借助他們的技術、經驗及市場網絡,能帶動和支持本地產業及行業發展,對於諮詢文本中的內容,他們認為除適時修訂人才引進政策外,也應通過加強各類人才培養、完善人才回流機制、主導部門建立統一協調功能及擴充職能等措施,綜合完善人才政策。

首先,他們支持主導部門擴充職能。誠言,人才是推動澳門發展的重要保障,雖然特區政府2014年初設立人才發展委員會,對人才供需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可是,作為主導部門的人才發展委員會,卻缺乏統一協調功能且職能缺失。對此,他們支持人才發展委員會擴充職能,除現時只涵蓋人才培養、人才回流和規劃評估三大範疇外,增加人才引進之職能,負責研究和執行人才引進政策措施及各類人才引進計劃,以滿足特區政府的人才需求;第二,建議建立統一協調功能,協調與銜接國家及特區的發展政策。早前,發生削減獎學金事件,但現時又推出《人才引進制度》的公眾諮詢,這反映了澳門人才政策矛盾混亂,此舉明顯與特區政府不削減民生開支,以及努力貫徹“教育興澳”、“人才建澳”的施政理念相違背。對此,他們建議應逐步建立統一協調功能,統一協調勞工事務局、貿易投資促進局、教育暨青年發展局等部門,避免出現功能相似、功能重疊或矛盾混亂的現象,以及對接國家重大政策。

第三,應主動引才。建議政府參照先進地方的模式,在全球多地設駐點,作為高質素人才來澳的橋樑,以有效推動引才來澳的工作;第四,規限特殊情況防漏洞。他們也留意到,文本雖有人才引進的要求及評審標準,但也存在特殊情況經評估後可豁免的條文,冀當局釐清何謂特殊情況,並加以一定人數、時間等限制,以避免成為人才引進的漏洞。此外,在設立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引進類型、限額釐定、評審項目、評審機制及流程、續期評估等方面宜多加考慮及細化;第五,做好舊制跟進工作。關於新舊制度的銜接,他們認同總體上按照“新人新制、舊人舊制"處理,促做好舊制跟進工作,避免因個別有問題個案而影響其他臨時居留的批核,從而影響人才來澳的意慾。

第六,他們建議更應關注如何同步落實人才培養與人才回流政策。在人才培養方面,建議通過落實發揮帶教作用、完善本地人才資料庫、使各級教育配合人才需求發展、大力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等措施,培養緊缺人才;在人才回流方面,繼續圍繞提供資訊、緊密聯繫、完善制度、創造機會四大方向,實行更積極、更開放及更有效的人才回流機制,使回流人才在落戶、工商登記、稅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學、購房、醫療、公共文化等方面得到優質的服務。使之綜合完善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