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前失憶局長涉貪洗黑錢

李燦烽被捕收柙

兩商人涉案同被羈柙‧另五嫌犯禁離境定期報到

2021-12-25

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涉嫌受賄洗錢

【本報訊】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涉嫌受賄洗錢,在內地被公安截獲後,透過司法警察局移交廉政公署。案件涉及八人,當中包括未有公布資料的商人;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羈押李燦烽和兩名嫌犯,其餘五名嫌犯分別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及接觸等。

潛逃內地生活被公安截獲

昨早八時半後,廉政公署發出新聞稿表示,在偵查一宗貪污賄賂案件中,揭發土地工務運輸局前領導涉嫌親身及透過親屬收受商人巨額利益,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不法審批多宗建築項目申請。新聞稿沒有表明前領導的姓名,廉署回應《論盡》媒體查詢時證實,涉案的前領導為李燦烽。

按廉署公布的案情顯示,李燦烽在任期間,明知某建築項目的街線圖已失效,但仍准許相關建築項目計劃沿用舊有街線圖,令相關建築項目毋須上呈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同時李燦烽在明知有關建築計劃違反相關建築行政指引之規定下,仍涉嫌指示下屬核准建築計劃,令該建築計劃申請獲得批准。

涉案商人助李親屬虛假入股公司成功申請投資居留

廉署調查還獲悉,涉案商人涉嫌以投資其名下集團公司之名義,協助李燦烽之親屬虛假入股公司,李燦烽之親屬藉此以重大投資移民方式,向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重大投資居留並成功獲批。

此外,調查還發現,李燦烽涉嫌收取另一商人給予的巨額利益,在土地使用期限快將過期前,繞過法定程序加速工程項目的驗收工作並發出使用准照。

李燦烽還涉嫌在審批一宗土地合併發展申請過程中,要求下屬撰寫有利的分析意見,協助發展商成功獲批合併土地,從而令發展商能以高價出售,從中賺取巨額利潤。

廉署稱:「該名前領導 (李燦烽) 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和偽造文件罪。其餘涉案商人及相關人士則分別涉嫌觸犯行賄罪、清洗黑錢罪及偽造文件罪。」

廉署也指出,是次行動,得到內地公安部門與澳門司法警察局的大力協助。公安部門成功截獲長期潛逃在內地生活的李燦烽,並將之透過司警局移交廉署跟進調查。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進行續後措施。

至於,涉案的是甚麼建築項目,涉案商人、其他相關人士的姓名及現時情況,廉署僅向《論盡》媒體表示,案件仍在跟進中。

昨午五時半後,檢察院發出新聞稿表示,土地工務運輸局前領導及兩名涉案人涉嫌賄賂洗錢被羈押。檢察院沒有公布土地工務運輸局前領導是李燦烽,也沒有公布涉案人的資料。

檢院透露,二零一八年期間,廉政公署於調查報告揭發本澳多個建築項目存在違規情況,經分析有關調查報告,檢院發現當中存在刑事違法行為的跡象並開立刑事偵查卷宗,相關案件由廉署繼續偵查。近日,廉署已完成案件的初步偵查,並將八名涉案人士移交檢院偵辦。

按檢院公布的初步案情顯示,土地工務運輸局前領導 (李燦烽) 涉嫌非法收取其他涉案人士的不法利益,在多個建築項目為其他涉案人士提供協助,使相關工程項目申請獲批或獲得加快審批,從而令有關涉案人士獲取巨大利益。

另一方面,案中人士亦涉嫌透過迂迴隱蔽的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及將涉案資金作不法移轉;此外,該名前領導 (李燦烽) 涉嫌以投資為名,以虛假入股其中一名涉案人士的公司為手段,合謀令其一名親屬向有關當局申請重大投資居留許可並獲批准。

檢院表示,經首階段偵查,有強烈跡象顯示八名嫌犯分別涉嫌觸犯:《刑法典》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 (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刑法典》的行賄罪 (最高可處至三年徒刑)、《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的清洗黑錢罪 (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的偽造文件罪 (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

檢院指出,經對上述八名嫌犯進行刑事訊問,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且所涉利益及金額相當巨大,為防止相關嫌犯逃離澳門和擾亂續後刑事偵查的取證工作,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案中三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五名嫌犯分別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及接觸等強制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後續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