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9人被控暴動等罪罪成

案件押至下月15日判刑

2021-12-29

【中新社香港12月28日電】(記者韓星童)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9人涉嫌於香港理工大學附近參與暴動被捕。案件28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審訊,9人被裁定暴動罪罪成,其中2名被告還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

9名被告分別為陳國威、陳子謙、江鏡棠、陳霆堃、黃適哲、梁嘉星、曾倩儀、鄧錦樂、詹隆享。

 案情指,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附近一帶發生暴力衝突,9名被告參與其中。控方指出,9名被告不是剛巧路過或在場旁觀,而是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該處的非法活動,他們被捕時都穿著深色或黑色衣服,也穿戴或管有一些裝備,如頭盔、護目鏡、防毒面罩、手套等。

28日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裁定9名被告暴動罪名成立,並在裁決理由書中指出,9名被告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示威,知道自己身處的地方已經發生暴動,選擇留下來,要成為暴動人群的一分子,想以此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鼓勵及支持其他暴動者,其中有被告被追捕時右手仍持有燃燒彈。

其中2名被告梁嘉星和詹隆享被捕時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及六角匙等,還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成立。

林偉權宣佈,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15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