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修例風波』期間參與香港上環暴動十五人罪成

2021-12-31

【中新社香港12月30日電】(記者韓星童)香港15人涉嫌於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參與上環一帶的暴動,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於30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除一人早前已認罪外,其餘14人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

2019年7月28日,激進示威者與警方在上環一帶發生激烈衝突,當中44人被控暴動罪,分成三案處理,包括本案。本案涉及15名被告,他們被控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裡交界的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一名被告開審前已認罪,其餘14名被告則不承認暴動控罪。

另外,被告張雯㬢還因被捕時攜帶鐳射筆、黑色無線通訊機等物品,被加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

案件於12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裁定,14名被告暴動罪名成立,同時裁定張雯㬢另兩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罪名成立。

練錦鴻在裁決時指,今次案件需時較長,因為要待終審法院就同類案件作出闡釋和指引,終審法院指出,暴動和非法集結屬於參與性罪行,如案發時暴動已經發生,其他人有意圖或作出行動參與,已經干犯有關控罪。練錦鴻認為,14名被告當時均有參與暴動。法庭將會索取被告背景報告,預計押後4至5星期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