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思欄城牆遺跡原來未納入有記錄風險斜坡

2022-09-17

【本報訊】城牆遺跡經歷四百多年風雨,在鄰近的公共、私人工程開展後倒塌。工務局及公共局表示,「城牆遺跡」下方斜坡在倒塌前未有出現潛在風險的情況,故未納入「有記錄風險斜坡系統」內。

六月九日,加思欄馬路的地盤出現山泥傾瀉,受到法律保護、建於十七世紀上半葉的長約五十米城牆遺跡(軍事設施)倒塌約十八米。六月十七日,本報去信土地工務局查詢,直至疫情結束仍未得到回覆;上月廿三日,本報再度去信,該局在前日下午於網站發出相關新聞稿。

本報提出:

一)地籍資訊網顯示,興建中的傳染病大樓內的斜坡(編號M-021)已經受到觀測。為何倒塌的、涉及「城牆遺跡」倒塌的斜坡沒有如同「M-021」受到觀測及定期公布狀況?

二)涉及「城牆遺跡」倒塌的斜坡是否位於政府(傳染病大樓)地段之內?若是,其維護責任是否在於政府?為何政府一直沒有加固斜坡?若維護責任不在政府,為何沒有要求私人建築項目方面在展開工程前必須加固斜坡?

前日下午,土地工務局及公共建設局回應,全澳之山體斜坡現階段並非全部納入「有記錄風險斜坡系統」內,是否納入系統是根據山體斜坡風險狀況而定。「城牆遺跡」下方斜坡位於政府地段之內,因該斜坡在倒塌前未有出現潛在風險的情況,故未納入「有記錄風險斜坡系統」內。

兩局也表示,前建設發展辦公室在開展傳染病大樓項目的樁基礎工程時,已對不屬於工程範圍的「城牆遺跡」作出監測並已知會文化部門。在進行樁基礎工程時,按設計已在施工地段內獨立建設一幅擋土牆。樁基礎工程由二零一八年開始至二零二零年完成,監測數據顯示沒有明顯變化。

值得注意的是,兩局沒有回應本報提出的其中一個問題:「工務局是否一直收集私人建築項目方面提交涉事斜坡(城牆遺跡)的監察數據?若是,在山泥傾瀉前的最後一次數據是在哪天收到?私人建築項目方面相隔多長時間提交數據?」

涉事的私人項目是在二零一二年首次獲批「草則」,二零一三年獲批「正則」。對此,本報提出,二零一二年批出「草則」時,是否已有二零一一年的街道準線圖?若二零一二年已批「草則」、二零一三年已批「正則」,為何還需二零一三年的街道準線圖?是否因為一度推翻「草則」和「正則」,需要重新提交及審批「草則」?

工務局在六月時也表示,私人項目的工程所有人於二零一三年拆卸原有建築物及平整土地期間發現城牆遺跡,隨即向該局及文化部門通報。考慮到文物保護,該局因應文化部門意見暫緩相關工程計劃審批程序,要求項目停工,並得到工程所有人配合。對此,本報提出,既然已經批准「草則」、「正則」,甚至拆卸工程准照,工務局在發現城牆遺跡後「暫緩相關工程計劃審批程序」是甚麼意思?「相關工程計劃審批程序」是指甚麼?

前日,兩局在新聞稿表示,土地工務局會就私人工程項目,尤其工程規模及工地周邊環境等因素,要求工程所有人提供包括對周邊道路及建築物的監測計劃。涉事私人工程的所有人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增加工程範圍外的城牆監測點,方案在獲文化部門確認後實施。

現時於「地籍資訊網」顯示該私人地段的二零一三年街道準線圖,並非由業權人申請,而是因為涉及要求地段增加建造行人天橋等特別負擔,故由前土地工務運輸局依職權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