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開關

取消外籍人士入境限制

內地港台來澳無須檢測證明

2023-01-06

【本報訊】本澳由一月八日開始,放寬多項入境、過境防疫措施,即恢復如二零一九年疫情出現前,包括:所有國籍人士無須獲得衛生當局批准便可來澳,所有入境人士不用健康申報,也不用入境後的健康管理。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午舉行新聞發布會,由中心副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宣布新措施。她表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上月廿六日把「新冠肺炎」改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並宣布從今月八日開始,不再對感染者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昨早也公布,自今月八日開始,實施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的措施。

歐陽瑜介紹,《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午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衛生局亦都作出調整入境、過境防疫措施的公告;由今月八日零時起的措施為:

一、恢復澳門國際機場的轉機業務;

二、取消對持外國護照入境人士的特別限制措施,所有國籍人士均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任何地區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三、取消所有口岸的強制入境健康申報措施及入境後的健康管理措施;

四、入境人士的新冠病毒檢測證明:

(一)由中國以外國家和地區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須在登機、登船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時出示四十八小時內進行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陰性的證明;

(二)由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無須出示任何新冠病毒檢測證明;

五、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中國以外國家和地區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在入境翌日起計第七天內離境前往中國內地時,須出示四十八小時內採樣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珠澳口岸為採樣日後四十八小時,其他口岸以目的地口岸的要求為準)。

另外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廳廳長黃劍虹呼籲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須留意以下幾點:

一、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入境澳門的人士,在入境翌日起計七日內離境前往中國內地,需要出示四十八小時內採樣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各個口岸將會設置人工專道為上述人士辦理離境手續,上述人士不可隨車過關,衛生局的工作人員亦會在專道內協助檢查核酸證明(可以是紙本證明或透過健康碼出示)。

二、在一月八日零時起,所有通關人士如從珠澳口岸離境進入內地,將會維持現行粵康碼通關憑證的措施,通關人士提前轉換好粵康碼通關憑證,可透過澳門健康碼轉換或者透「粵省事」小程式生成粵康碼。

三、根據第16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包括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及越南等六個國家的國民,在一月十五日起需預先透過中國駐外的使領機構取得澳門的簽證,才能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即恢復疫情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