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藥入港難工聯會倡獨立機制

2023-01-10

【香港中通社1月9日電】目前,香港申請註冊的藥物須在美國、英國等32個國家或地區內取得2個或以上的藥劑製品證明書。工聯會9日建議就內地藥物製定獨立藥物審查和註冊機制,容許只持有內地註冊認證的藥物申請在港使用。

當天,工聯會召開記者會,建議將藥劑製品證明書的數量由2個減至1個,同時建立臨時藥物註冊制度,容許有顯著效用、並已在歐美及內地註冊的藥物,可在1個月內臨時註冊使用。

癌病病人組織同路人同盟主席陳偉傑指出,香港癌症病人的治療選擇有限,只能透過“指定病人”方式購入其他藥物治療,但價錢昂貴且輪候時間長。明白特區政府對藥物安全性有擔憂,但對癌症病人來說或許沒有更好選擇,從這個角度而言,是剝奪病人選擇權和生存權。

立法會議員陳穎欣及鄧家彪一直以來關注內地藥物在港使用情況的進展。

鄧家彪指出,目前香港特區已將中國內地、韓國、新加坡及巴西納入新藥註冊的指名參考地名單,但若要獲批使用仍需取得藥劑製品證明書。他直言,中國內地、新加坡、韓國等科研技術比部分歐盟發展中國家更好,卻仍要分開認證,不合理。

陳穎欣則建議,香港與藥廠合作,在港專門生產內地的創新藥物,培養藥品監測人才,長遠可自行審查藥物臨床數據,減少依賴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