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申買夾屋可否獲加分?

2023-01-12

【本報訊】有議員認為,《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關於訂定單位售價的條文,沒有鼓勵青年人購買夾心房屋的元素;議員們詢問:青年人申請夾心房屋可否獲得加分?立法會把上述以及其他問題列成清單,將由政府向三常會作出回應。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三常會)昨早舉行會議,完成首輪分析及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結束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第廿六條規定,單位售價及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單位售價參考相鄰區域私人住樓宇價格評定的市場價格。多名議員關注,法案的理由陳述強調夾心房屋的主要對象是青年人;然而,關於單位售價的條文,沒有著墨如何鼓勵青年人購買夾心房屋。

第9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申請經濟房屋所適用的得分表」,內列四個得分項目:家團結構及家團人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的時間、長者、殘疾人士或未成年人、家團組成中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比例。有議員提出,青年人申請夾心房屋可否獲加分?

夾心房屋的不可轉讓期為十六年。法案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可轉讓的期間未滿十六年,證明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或在例外情況下有關家團成員死亡或屬於極重度殘疾,房屋局局長可以批准解除不可轉讓的負擔。然而,《經濟房屋法》的相關規定是,若有合理理由便可獲批解除上述負擔。

按照《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一旦相關人士急需現金應對逆境,都不能轉讓。有議員提出,夾心房屋的相關規定嚴厲;可否在條文上放寬,參考《經濟房屋法》,只要提出合理理由便可申請解除不可轉讓的負擔,是否批准由政府把關?也有議員認為,第四十五條關於行政違法行為的規定亦都嚴苛。

《經濟房屋法》規定,簽署買賣預約合同後,申請人可以捨棄取得,俗稱「撻訂」,只需支持行政費用後可獲退回訂金。然而,《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沒有相關規定;有議員關注,是否補充適用《民法典》,「撻訂」後訂金納入庫房?另外,《經濟房屋法》豁免業主繳交公證費、登記費、印花稅、房屋稅,《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沒有相關條文,是否視夾心房屋為私樓,業主需要繳付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