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獲立會一般性通過

李:要具澳門特色

2023-01-17

經財司長李偉農強調要立具澳門特色的《工會法》。

【本報訊】經過十二次失議員提案失敗後,立法會昨首次一般性通過首由政府提案的《工會法》法案,但當中不含集體談判權及罷工權。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明希望建立一套具澳門特色、適合本澳的《工會法》。

李偉農介紹,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工會的宗旨必須是以維護和促進僱員的勞動權益為目的;規範工會組成和登記;規範工會的權利及義務,可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勞資糾紛、就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健康等代表會員向僱主發表意見,工會活動不得對公共秩序及衛生造成危害,亦不得影響公共及緊急服務的持續運作;僱員可自由組織、加入或退出工會,以及參加工會活動的保障。

李偉農在回應時認同工聯議員所述,要制訂一部有澳門特色的《工會法》,即是根據澳實際條件、經濟發展來制定一部適合在澳使用的法律,需要參考其他國家的,但關鍵還是「對鞋啱著」,政府中心思想是朝這方向去做。

李偉農提到,過去多年處理的勞資糾紛個案中,基本近九成三可經勞工局協調後解決,只有約百分之七要透過司法處理,主要是有關結業破產、勞動債權的問題,可見即使未有《工會法》已有很好處理機制,無數個案可協商解決,今次立法可謂是推進憲制性立法工作。

多名議員關注到集體談判權及罷工權。李偉農只謂,社會在諮詢時就集體談判沒有共識,故不納入制定。

林宇滔多番追問政府就兩者立法取向與時間表,李偉農最後答道,本法案是按去年諮詢結果的共識來推進,「至於將來嘅變化或推廣,一定建基澳門實際環境同整體利益作為一個取向而逐步去推進,我呢度只能夠回應到呢度」。

法案最終在廿七票贊成、兩票棄權下通過。棄權的高天賜與謝誓宏批評法案是「跛」的、嚴重殘缺,且工會實際並沒甚麼權利,因一般社團已可做到且更工會較自由,「唔需要搞餐矇」。

崔世平、葉兆佳與王世民三位工商金融界議員表決聲明稱,雖投票贊成,但不少僱主質疑立法時機,實在企業撐過疫情、經濟尚待復甦之際推出不合適。他們冀政府平衡勞資合理權益,並從中小企生存空間角度考慮,只立社會有共識的內容。葉在發言時也認為事緩則圓,籲政府實事求是,勿急於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