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洩密案一警員被撤職

2023-04-18

【本報訊】一名一等警員分別觸犯三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一項收留罪、一項電腦偽造罪、六十六項違反保密罪,在服刑其間死亡。另一名與案相關的警員亦被判處一年徒刑,緩刑兩年;保安司司長於上月批示,對該名警員處以撤職處分;還有三名警員被科處罰款處分。

年前,廉政公署揭發一名治安警察局一等警員多年前收受他人提供的不法利益,利用職務之便為一名非法入境者偽造出入境紀錄並協助非法入境者經其駐守的口岸離境。該名一等警員亦涉嫌長期向他人洩露多名特定人士的出入境資料,從而每月收取報酬。

上述警員合共被判十六年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並在獄中服刑期間因故死亡;治安警察局局長已於二零二一年批示,把相關紀律程序歸檔。

此外,四名任職不同部門的警務人員,曾經協助上述一等警員查閱他人之出入境紀錄、被監控情況、調查中的案件資料等機密警務資料,並向其透露。其中一名於二零二零年被法院勒令中止職務,其餘三名於二零二一被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

關於被法院勒令中止職務的一名警員,初級法院於二零二二年四月裁定觸犯兩項「違反保密罪」,判處一年徒刑,緩刑兩年;同年十一月,中級法院駁回警員的上訴。治安警察局已經完成該名警員的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上月六日批示,對該名警員處以撤職處分。

至於其餘三名警員,檢察院指出案件經調查後,不具充份跡象顯示他們觸犯「違反保密罪」及「違反司法保密罪」,故於二零二一年作出歸檔批示,將涉及該三名警員的案件部份歸檔。

治安警察局認為,雖然檢察院已將涉及他們的案件部份歸檔,但在紀律責任層面上,他們在接獲不當要求後,沒有即時將不規則情況向上級報告,有關的行為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熱心義務。相關紀律程序已經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去年一月批示,科處罰款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