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英國會涉港報告謬論連篇理屈詞窮

2023-04-27

【香港中通社4月26日電】香港特區政府25日就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發表所謂報告,假借新聞自由之名,對香港落實香港國安法、維護法治等情況的顛倒是非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特區政府堅決反對相關英國政客一再惡意詆毀香港國安法,肆意干預香港依法施政、破壞香港法治,並強烈不滿他們對香港國安法實施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置若罔聞。該等政客所謂報告的內容謬論連篇,以政治凌駕法治,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只是自暴其短,注定以失敗告終。

發言人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國際社會推崇,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發言人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深得國際社會認同。一直以來,香港特區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刑事罪行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下,均會由享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此外,基本法第二十五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在所有刑事案件審訊中,控方必須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香港特區法院才可將被告人定罪,而被告人亦有法律保障下的上訴權利。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第五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包括無罪推定原則、一事不再審原則,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香港終審法院已指出這兩條條文對於香港國安法的整體詮釋至為重要。

事實上,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傳媒環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傳媒可行使監督特區政府工作的權利;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不但自由無受到限制,而且正在慣常發生。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強烈敦促相關英國政客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