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樓宇滲漏水爭議必要仲裁制度

2023-06-08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該法案是希望鼓勵市民以協商方式,在進入仲裁程序前解決屋宇滲漏;法案於九月一日生效後,樓宇滲漏只可以透過強制仲裁程序處理。

議員對於《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中的程序,如何可以協助居民解決樓宇滲漏問題中的入屋難、檢測難問題,又如何可以達到推動受影響方和懷疑滲漏方及早解決問題。另外,議員關注到檢測和仲裁費用問題,憂慮有居民無法負擔;以及檢測人員的資格、數量等,希望政府能夠提供參考價及人員名單。

張永春指,過往,八成多的樓宇滲漏個案都可以透過雙方協解決,但有個案「拒絕合作」或無法找到業主,該法案是希望鼓勵市民以協商方式,在進入仲裁程序前解決樓宇滲漏;未來,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將會繼續協助居民處理樓宇滲漏問題,包括引領受影響的居民如何在新法律下按流程處理問題;政府又會制定仲裁及檢測費用的指導價、公佈檢測機構/人員名單等,供市民參考。他續指,仲裁費用是參考司法案件的費用,以及希望有鼓勵措施,讓當事人在過程中透過調解去解決問題,避免走到最後仲裁,並且藉此增加市民對於仲裁機構和仲裁制度的信心。他強調過程中政府不會缺位,也希望未來世貿仲裁中心可以分擔部份仲裁個案。

該法案將於九月一日生效,張永春表示,法案生效後,樓宇滲漏只可以透過強制仲裁程序處理,不能再透過司法訴訟和小額錢債法庭處理。另他指強制仲裁未必能完全有效解決舊樓滲漏水問題,本澳的舊樓多種多樣,例如有唐樓屬三無大廈,而且隨著樓齡不斷增加,問題會越來越嚴重, 他提出:「澳門樓五、六十年仲住唔住得人?」借此帶出,樓宇老化問題需要朝都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