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禁選期太短無意義

2023-06-20

學聯代表關注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修法規定

胡祖杰建議按不擁護不效忠的惡劣程度決定「禁選期」

【本報訊】修改選舉法律的諮詢文本沒有建議「禁選期」的年期,官員提出可以參考香港的五年;但有意見認為不應「一刀切」,應按不擁護、不效忠的惡劣、嚴重程度來決定年期,另有意見認為至少十年。另外,諮詢文本僅僅建議國安委審查參選人資格,有意見認為選管會成員也要接受國安委的審查。

修改選舉法律的諮詢文本建議,自選管會按照國安委的資格審查結論,對候選人作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起計的一定期間內,該候選人不具再次參選的資格。澳門銀行公會主席葉兆佳建議,「禁選期」不短於十年,讓有意從政者心存警惕。

關於「禁選期」,澳門工程師學會會長胡祖杰提出,「禁選期」不應「一刀切」規定年期。若果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的行為惡劣程度不嚴重、較輕微,可以考慮禁選一屆;若果行為惡劣、程度嚴重,應當設定更長的「禁選期」。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禁選期」表示,若有不擁護、不效忠的風險,不會在短期(一兩日、一兩個月)消失或改變。他重申,至少停選一屆。「『禁選期』太短係冇意義嘅。」張永春提出,「禁選期」之後可以報名參選,但不代表之前的風險全部消失,必須再由國安委審查資格。

按照諮詢文本建議,國安委只是審查參選人的資格。葉兆佳提出,選舉管理委員會發揮重要作用。他建議,國安委亦都審查選管會成員是否擁護《基本法》,是否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特別行政區。他的說法是「資格審查全幅蓋」。

關於資格審查,胡祖杰建議,增加審查參選人是否擁護《憲法》;也在參選人必須簽署的聲明書內增加擁護《憲法》的內容。他亦建議,在聲明書加入「未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資助」。又提出,在法律加入,一旦違背聲明,當選會被宣告無效或喪失當選資格。

至於資格審查的標準,胡祖杰提出,在法律列舉標準,可能難以完全涵蓋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國家、特區的行為。續建議,在法律的列舉式規定中,加入「兜底條款」;除了之前的七個標準,亦都採取「負面清單」的方式。

張永春回應審查選管會成員資格的意見。他表示,需要非常認真、謹慎挑選選管會成員。根據以往經驗,選管會成員是司法官、相關公共部門領導,相信行政長官委任前必嚴格挑選、審查。政府將會考慮在修法法案補充規定,選管會成員就職時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

將要修改的是《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張永春表示,明年將會舉行行政長官選舉;所以,諮詢結束後,將會優先整理、公布《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總結報告,隨之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希望在今年年底前可以獲得立法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