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居民身份證制度細則性通過

電子標識月底生效電子通關隨之實施

2023-06-21

【本報訊】經修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在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當局將在當天發出新的實體身份證;法律之內的「電子標識」條文將在六月三十日起生效,「電子通關」將可隨之實施。

立法會昨午細則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的修法法案,法律將自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但「電子標識」的條文提前在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法律在十二月十五日生效,意味將在當天發出新的實體身份證。他也表示,使用「電子標識」通關即將實施,待市民慢慢適應後,將會逐步推動其他使用場景,例如:透過反掃「電子標識」使用醫療券,透過反掃「電子標識」報讀和報到持續進修課程。

對於仍有部門要求市民提交身份證副本,張永春表示,曾經考慮透過「電子政務」的涵蓋性法律條文,免去各個部門收取身份證副本的規定,改為部門與身份證明局聯網或反掃「電子標識」來達致同一效果;然而,法律上難以解決相關問題。他提出,之後將與相關部門慢慢解決。

廉政公署報告指出,公務員不法查閱資料有所增加。張永春表示,很多敏感資料都在部門的電子系統之內,部門之間的資料互聯互通又是電子政務必不可少的手段。政府一定留意資料的保護,在行政法務範疇,最關心、重視的是身份證明局的資料。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修法法案第十三條規定,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以及刑事警察機關有權查閱其所處理的訴訟或偵查程序參與人的民事身份資料及對有關資料作處理,為此,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及刑事警察機關可以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輔助上述具職權實體查閱及處理有關資料。

張永春表示,第十三條賦權上述機關透過互聯網查閱身份證明局資料,因為,在實務操作上確有必要。上述機關定有方法、手段確保資料的保密,不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