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收費近八千至近八萬元不等

滲漏水仲裁由世貿仲裁中心負責

2023-08-30

【本報訊】為配合《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後日(九月一日)生效,政府昨公布指定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為有關仲裁機構,並訂定仲裁費用及相關安排,按爭議價值由近八千元到近八萬元不等。

政府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兩份批示,一份是指定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為負責滲漏水仲裁法定的必要仲裁程序的仲裁機構,另一份是確定該法法定必要仲裁程序的仲裁員服務費及行政負擔的方式。

最低消費七千九百五十元

批示規定,若屬「取代進入他人樓宇或獨立單位進行滲漏水檢查的同意」的仲裁,仲裁員服務費及行政負擔按被申請的每一單一所有權制度的樓宇,又或按被申請的分層所有權制度樓宇的共同部分或每一獨立單位計算,金額為七千九百五十元(獨任仲裁員服務費為三千七百五十元,行政費用四千二百元);而每一仲裁程序的費用總額為被申請的樓宇或獨立單位的費用總和。

如屬「進行防止滲漏水的維修工程及倘有的取代進入他人樓宇或獨立單位維修的同意/滲漏水所造成的財產損害賠償/因不當滲漏水檢查或工程,又或相關檢查所造成的財產損害賠償」的仲裁,則每一仲裁程序費用按批示附件(https://images.io.gov.mo//bo/i/2023/35/despce-138-2023.pdf)計算。

該附件以「爭議的利益值」分二十級收費金額,最低的為十萬元以下的爭議,總費用同樣為七千九百五十元(獨任仲裁員服務費為三千七百五十元,行政費用四千二百元),之後拾級而上,最貴的是涉四百萬元以上的爭議,總費用為七萬八千○五十元(獨任仲裁員服務費為五萬四千八百五十元,行政費用二萬三千二百元)。

該「爭議的利益值」為申請人提出的請求及倘有的被申請人提出的反訴請求對應的經濟利益的總和。

開庭前雙方各預支一半 敗訴全付

批示也規定,在設立仲裁庭前,各方當事人須各自支付相當於仲裁員服務費及行政負擔百分之五十的預付金。最終仲裁費用全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繳付,如有數名責任人,則費用各人平均分擔。

和解終止仲裁按進度比例減費

同時又規定,如因達成和解而終止仲裁程序,費用按仲裁程序進展去按比例扣減,分減七成半、一半或四分之一,並按各方當事人協議的方式分擔,倘無協議或其中一方獲豁免支付,則由仲裁庭決定各方當事人的支付比例。

至於調查證據的費用,則會按實際支出確定,並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按照程序規章的規定預付有關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