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刊特首有關離島醫院兩批示

2023-09-26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出兩份行政長官批示。賀一誠批示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由北京協和醫院負責營運及管理,賀一誠也訂定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策略發展委員會在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方面職權的限制。

行政長官賀一誠批示,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由北京協和醫院負責營運及管理。

同一批示列明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的範圍由下列場所及設施組成:澳門醫院;輔助設施大樓;員工宿舍大樓;綜合服務行政大樓,但用作停車場的樓層除外;中央化驗大樓一樓用作臨床病理實驗的空間,以及二樓至五樓。

另一份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策略發展委員會在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方面職權的限制:(一)如屬許可工程及取得財貨與勞務的競投及費用方面的職權,有關金額的上限為澳門元三百萬元;(二)如獲許可免除進行競投,則上項所指職權的有關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

根據最新公布的、名為「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章程」的行政法規,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略發展委員會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六名委員組成。

策略發展委員會成員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相關公共部門代表、北京協和醫院代表,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知名人士和專業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的成員人數各佔百分之五十,並由內地的成員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成員分別擔任主席及副主席。

策略發展委員會下設的管理層的人員包括:(一)醫學中心院長;(二)各副院長;(三)職位等同副院長級別的醫學中心人員。管理層人員的任期最長為五年,可續期。醫學中心院長由行政長官委任。

因應醫學中心的臨床醫學、醫學教育及研究、行政財政及對外關係等工作,設立不同範疇的副院長或等同副院長級別的職位,該等職位的數目不多於六名,並由策略發展委員會委任擔任該等職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