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優化重組

一廳三處•設消費者委員會

2023-10-14

行政會新聞發布會介紹《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及《消費者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本報訊】政府制定《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重組消委會架構及人員編制,設一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並設一廳三處。政府亦都制定《消費者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諮詢委員會由消委會主席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六名公共實體代表,以及人數不超過十二名的專業和社會人士。

行政會完成討論《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介紹,為進一步完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特區政府優化現行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重組架構及人員編制。為此,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消委會的監督實體為經濟財政司司長;職責包括協助制定、落實澳門特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執行行政監察,並透過協調、調解及仲裁處理消費爭議。消委會設一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並設一廳三處,包括消費權益保護廳、消費活動投訴及監察處、研究及資訊處、行政及財政處。

行政會也完成討論《消費者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張永春介紹,為進一步完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特區政府重整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的職能架構,因應諮詢職能設立消費者諮詢委員會(下稱諮詢委員會),以取代消委會的全體委員會。為此,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諮詢委員會就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及相關工作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和建議。由消委會主席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六名公共實體代表,以及人數不超過十二名的專業和社會人士。成員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任期為兩年,可續期。諮詢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形式運作,專責小組按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專題組成。消委會負責向諮詢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