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準則公布

下月六日接受申請

2023-10-17

【本報訊】政府公布「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的使用申請評分準則」。符合申請要件可得基本分,包括居於沒有升降設備的樓宇獨立單位等六個情況可獲加分。首階段首批推出的單位在十一月六日開始接受申請,次階段為恆常申請。

社會工作局在昨午舉行「政府長者公寓新聞發布會」,介紹「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的使用申請評分準則」。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的相關批示,單人申請要件:必須年滿六十五歲;屬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

政府長者公寓單位的使用人數上限為兩人。兩人申請要件包括:其中一人符合單人申請要件;另一人符合以下要件:屬澳門特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年滿六十歲;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

下列情況可獲加分:居於沒有升降設備的樓宇獨立單位;上述獨立單位是申請人唯一持有的物業;現時獨居;取得澳門特區居民身份十一年以上;過去十二個月居住在澳門特區;與另一人申請共用同一住宿單位。

社工局表明,上述加分是體現政府長者公寓的政策初心:「落實優先照顧居於唐樓的長者,尤其是獨居、取得居民身份年期較長和實際在本澳生活的年長居民。」

社會工作局局長韓衛重申,不少居於唐樓的年長業主,沒有資格申請長者社屋,甚至經屋;然而,他們的膝蓋出現問題,需要乘搭升降機出入住所;而且,設有升降機的私樓業主,很多不願租出單位給長者。

韓衛表明,上述長者不是經濟出現困難,而是現實生活遇到問題,政府長者公寓給予他們選擇舒適生活的機會。並提出,一千八百一十二個政府長者公寓單位,不可能解決十萬長者的需求。

次階段恆常申請

政府長者公寓的的申請分為兩個階段。首階段,以分批方式在指定期限推出一定數量的單位,申請人可於指定日期或之前提交申請或倘有的更新資料。次階段(恆常申請),申請人可隨時提交申請表,輪候者可隨時更新資料。

申請及使用政府長者公寓的流程如下:一)遞交申請、二)資格審核、三)評分排序、四)接受居家生活自理能力核實評估、五)選擇單位、六)簽訂使用協議、七)使用公寓服務。

明年第四季可入住

政府長者公寓的開始申請日期為今年十一月六日。預計在明年第二季完成審批工作,第四季正式使用服務。長者可以透過線上、線下方式遞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