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時薪卅四元

明年一月一日實施

2023-11-09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議程為 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 ,建議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將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調升至,按月計算報酬,每月七千零七十二澳門元(下同)、按週計算報酬,每週一千六百三十二元、按日計算報酬為每日二百七十二元、按小時計算報酬為每小時三十四元;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有關調整是經綜合考慮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宏觀經濟和勞動市場變化、法律實施後對僱員和僱主的影響,以及本澳經濟復甦的表現,並經諮詢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在平衡僱主的營商環境、僱員的權益保障,以及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等一籃子因素後制定。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會議,引介及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及相關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該法案建議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將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調升至,按月計算報酬,每月七千零七十二澳門元(下同),按週計算報酬,每週一千六百三十二元;按日計算報酬為每日二百七十二元、按小時計算報酬為每小時三十四元,料有二萬一千多名僱員受惠。

《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第九條的規定,最低工資金額須於該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為配合有關規定,特區政府對法律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的實施情況進行了首次檢討工作。多名議員認為,所謂兩年一檢實際上存在滯後,議員梁孫旭及林宇滔指出,由於本澳最低工資檢討機制未能真正做到兩年一檢,令澳門的最低工資與香港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二人提出做好檢討機制,希望由收集數據、檢討至落實調升,可以真正做到兩年內完成。議員謝誓宏建議,做好檢討機制,以及建立更科學的參考數據。議員李靜儀亦建議,完善機制,說明加薪與否的原因,及更清晰調整年期,讓社會有預期。議員王世民希望,透過完善營商環境、讓僱員從中分享到更多經濟成果,收入高於最低工資,讓最低工資不再成為焦點,遠比完善檢討機制更能有效提升僱員的收入。

李偉農表示,是次調整是經綜合考慮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宏觀經濟和勞動市場變化、法律實施後對僱員和僱主的影響,以及本澳經濟復甦的表現,並經諮詢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在平衡僱主的營商環境、僱員的權益保障,以及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等一籃子因素後,制定了相關調整方案。他強調,兩年一檢是按經濟發展情況檢討,涉及很多數據收集,他期望,未來可以優化有關工作。另外,因應相關調整,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會因應此而調升,至今第二季有二百二十二宗申請,其中二百一十二宗合資格的申請人獲發放相關補貼,涉及一百五十萬元。

該法案獲一般性通過。議員李靜儀、林倫偉、李振宇及梁孫旭在表決聲明中表示,《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生效至今,執行機制上仍有不盡完善之處,特區政府需秉承積極的態度作出跟進。《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規定,最低工資金額須每兩年進行一次檢討,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但實際上,法案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生效三年後,有關調整方案現在才送交立法會,明年一月一日才生效,凸顯有關檢討機制出現滯後。雖然當局多次強調兩年一檢是兩年後進行一次檢討,再交社協和立法會討論,但實際上要超過三年的時間才能實際調整,令最低工資水平未能及時跟上經濟發展情況,難以更及時地體現對僱員的保障。四人促請政府能根據《社協組織法》設立專責委員會及專責工作組,持續跟進最低工資實施情況及檢討事宜,提升效率,爭取在兩年內完成檢討報告、社協討論及立法程序,倘涉及調整金額可以兩年後隨即實施,保障僱員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