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首選舉法擬元旦生效

2023-11-17

立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與秘書林倫偉總結會議。

【本報訊】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的《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法案正在立法會小組會審議。政府最新調整新法生效日期,由原建議的今年內,改為明年一月一日。

立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第二度與政府代表開會,續審《修改第三/二○○四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

委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表示,會議主要是政府介紹法案新文本,涉修改的部分不多,主要是完善行文、調整技術字眼,以及修正此前文本未把原部分屬行政公職局之職責交回將常設的選管會的內容。

日後選管會常設、五年一任,但其下設的秘書處則不會常設,是「期間」設立。其於選委選舉日期公布後或特首出缺之日起,十五日內設立,而解散時間則定在特首選舉結果公布後的第一百五十日。其餘沒設秘書處時,則由公職局輔助支援選管會。

管委已宣誓 取消簽聲明書

法案原建議選管會成員就職時要在行政長官前宣誓及簽署聲明書,內容均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等。由於兩者內容一樣,政府經考慮後決定取消簽有關聲明環節,因宣誓已有同等法律效力,簡化程序。

另法案原生效日期設定為二○二三年,具體月日留空。政府在新工作文本調整為二○二四年一月一日。

上次二○一九年特首選舉,整個選舉首程是於當年二月展開。當時二月四日公布選委選舉日期、十一日設立選管會。

料月底簽意見書

陳澤武說,他們已開始編寫意見書,而立會技術團隊稍後將再與政府方開會,如沒問題當局會交最終法案文本,相信可於本月底簽署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