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升最低工資

物管費相應喊加

2024-01-16

趙俊源

因應最低工資調整,陸續有物管公司提出將調整管理費

【本報訊】最低工資於今年一月一日起調升(時薪為三十四元),有物理公司因應最低工資的調升而向大廈管理機關和小業主提出調升管理費,街總大廈資源中心副主任趙俊源昨表示,自去年十二月起陸續收到有小業主及管理機關反映有此情況,物管公司提出的管理費升幅由百分之五至十五。由於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中,第四十九條五款規定﹕「如屬由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提出終止合同的情況,應在合同期間或續期期間屆滿前至少三個月作出上款所指的通知;如屬由提供服務者提出終止合同的情況,則應至少提前六個月作出有關通知,否則,合同自作出通知後,經過所欠的預先通知期間方終止。」他相信,小業主或管理機關因不通過物管公司提出的管理費調升管理方案而令物管公司離場引起的管理真空情況可能性不大。

最低工資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坊間有物管公司自去年或近期開始向其負責提供物管服務的樓宇負責人發出調整管理費通知。趙俊源昨表示,自去年十二月起陸續收到有小業主及管理機關反映有此情況,由於二零二零年處於疫情期間,有不少管理公司與業主共同渡時艱,當時沒有因應最低工資的調整而調升管理費(當時最低工資由三十元調升至三十二元),但自二零一八年實行全行業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連同今次最低工資的調整,累計了不少的升幅,故物管公司今次提出的管理費調升幅由百分之五至十五,基於疫後經濟未全面復甦,對部分業主而言對有關加幅感到有壓力。

按程序,物管公司的管理費調升方案需要獲小業主投票通過,趙俊源指,物管公司有權提出調整管理費,小業主有權考慮通過與否。他建議物管公司向小業主及管理機關更多披露調整管理費的原因和理據,增加透明度,以及透過短期的附加服務作為回饋,減低小業主對調升管理費的心理落差。

料不會出現不通過加價管理真空

問到會否出現「加價唔成令管理公司撤離而導致出現管理真空的狀況?」趙俊源表示,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中,第四十九條五款規定﹕「如屬由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提出終止合同的情況,應在合同期間或續期期間屆滿前至少三個月作出上款所指的通知;如屬由提供服務者提出終止合同的情況,則應至少提前六個月作出有關通知,否則,合同自作出通知後,經過所欠的預先通知期間方終止。」他相信,小業主或管理機關因不通過物管公司提出的調升管理方案而物管公司離場引起的管理真空情況可能性不大。但呼籲物管公司盡早及盡量與大廈的管理機關、小業主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