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兩類每次扣一分 增袒護駕駛員罪

修改道路交通法文本公開

2024-01-22

不遵守執法人員命令建議扣一分。

政府建議引入駕駛員扣分制。

【本報訊】自行政會公布後事隔逾月,立法會近日終對外釋出《道路交通法》修法案文本。當中就新引入的扣分制,當局建議不遵守執法人員命令或法規另定的禁止標誌扣一分。另增設適用「頂包」扣分的「袒護駕駛員罪」,雙方可處最高一年監禁或一百二十日罰金,但若與駕駛員為配偶等關係則可減輕,甚或免罰。

行會公布逾月立會才釋出文本

法案建議,每名駕駛員在交通事務局的個人檔案內初始獲予十二分值,按本法定的處罰之行政違法行為去累積扣分,若同時觸犯多於一項時,會就每一違法行為獨立扣分。

建議適用扣分的行為是違反「執法人員的命令」及「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法案訂明,公共道路使用者應服務具職權指揮及監察交通、已適當表明身份的執法人員的命令,若屬駕駛員違反有關命令,除維持罰款六百元(無法定較重罰則)外,將新增加罰扣減一分。

若屬駕駛員不遵守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除維持罰款六百元外,也新增加罰扣減一分。交通局局長林衍新在行政會時指這涉及如規範獲准通行車輛的種類、重量和高度限制等標誌。

付費上堂測驗過關加三分 限兩年一次

同時設有補分機制,法案建議當被扣至少五分後,有關駕駛員可自費修讀駕駛進修課程並通過駕駛理論測驗,在成績合格就可獲加三分。但加分限每兩年一次。

當駕駛員被扣至一分,又或多於一分但少於七分時,交通局長將行使法定權力禁止其駕駛三個月。當駕駛員在被禁止駕駛三個月後,分值終「清零」時,即會被禁止駕駛六個月。

零分禁駕半年後復牌也要上堂測驗

在禁駕六個月期屆滿後,有關駕駛員將重新回到十二分。不過重新駕駛前,被禁止駕駛者必須要自費修讀駕駛進修課程及通過駕駛理論測驗,如未通過測驗,則被視為不具備駕駛資格。

袒護駕駛員罪有例外減輕減免條款

現法涉駕駛者「頂包」的當局常以「袒護他人罪」檢控,新法建議增設量刑輕的「袒護駕駛員罪」,適用於扣分「頂包」。建議意圖使駕駛員免於因實施該法定行政違法行為或輕微違反,而被罰款或扣分的,採止阻止進行證明活動、使該等活動不能產生效果,又或作出欺騙行為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同時,意圖使他人做以上行為令自己免罰的,處相同刑罰。犯罪未遂的也同罰。

不過,若是為使配偶(含類似配偶共同生活者)、被收養人、收養人,二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的得益而作出相關行為,法案建議可「特別減輕或免除刑罰」。

另兩法案續「失蹤」

另外,行政會同日公布完成討論的法案,其中一份《公共採購法》早前已在立會一般性通過,而餘下兩份《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及《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則至今未見公開,未知是政府還是立會方面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