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馬路一土地規圖增可用於旅遊娛樂

2024-01-31

工務局新增「南灣大馬路701-723號及美麗街12-14號」的土地用途

「青洲大馬路122號」已有逾九成業主同意重建

「大纜巷38-40B號及大興街50-56號」的業權人再申規劃條件圖

【本報訊】南灣大馬路一幅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在上月遭到城規會委員異議。退回工務局重新研究後,最新草案建議土地不只可以用於商業,且新增可以用於旅遊娛樂,符合委員意見。

土地工務局現正公示十二份規劃條件圖草案 (https://reurl.cc/mry2V9),收集意見至一月卅一日。

其中一份是「南灣大馬路701-723號及美麗街12-14號」(2004A003)的草案。這份草案在上月的城規會未能達成共識,退回工務局重新研究。由於研究結果涉及重大修改,現正重新公示。

上一份草案建議土地只能用於商業,遭到六名城規會委員異議 (https://reurl.cc/v0Qn1y)。當時,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回應,地段處於商業區,商業用地在總體規劃所佔不多;為了社會發展,今次建議土地用於商業。

經退回工務局重新研究後,現正公示的最新草案建議,土地用途不只是商業,也可以是旅遊娛樂,一如城規會委員所望。草案也相應加入停車場必須遵守《酒店及娛樂場停車位數量計算指引》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與今份草案的土地相鄰的地段(美麗街16-16A號),去年的草案同樣建議土地僅能用於商業,同樣有委員異議。最終,工務局在去年五月發出規劃條件圖,維持土地僅能用於商業。

現正公示的另一份草案是「青洲大馬路122號」(2010A081),工務局對上一次發出規劃條件圖是二零二一年,今份草案的規劃條件近乎一樣。土地用途建議為居住。

《澳門日報》早前報道,上述地段的公務員大廈的八十三戶業主已簽署同意重建授權書,佔大廈業主總數九成二,業主自發重建,重建後增加的單位將作為支付建築等費用,期望今年內啟動重建工程。

至於「大纜巷38-40B號及大興街50-56號」(2010A080),今份草案的建議與二零二一年的近乎一樣;土地用途建議為居住、商業、旅遊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