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汲取教訓

設立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

2024-04-03

大型演出活動動輒萬人空巷,對周邊商戶和居民影響大。(資料圖片)

本澳大型戶外演出活動場地不多,協調管理使用好實考驗當局能力。(資料圖片)

年初氹仔運動會演唱會事前事中事後觸發連串問題,包括交回爛地令民眾嗶然,政府為此特增設跨部門協調小組。(資料圖片)

【本報訊】政府新設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由社文司擔任組長。由今日開始,小組副協調員(文化局局長)將負責處理在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行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申請;經彙總各權限部門的技術意見,就申請提出審批意見並呈社文司審批。

一月於氹仔運動場舉辦的大型演唱會,不只噪音,交通管制也對居民造成滋擾,亦對草地造成損壞。昨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設立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的行政長官批示,今日生效。

社文司擔任組長

批示列明,設立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旨在協調於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行的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相關工作,並就有關申請的審批提供意見。小組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組長;文化局局長、旅遊局局長擔任協調員和副協調員。

小組成員還有下列十二個部門的代表:新聞局、市政署、行政公職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博彩監察協調局、澳門金融管理局、治安警察局、消防局、體育局、土地工務局、環境保護局、交通事務局。

組長(社會文化司司長)的職權為監督協調小組的運作。

協調員(文化局局長)的職權為:(一)負責處理於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行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申請;(二)協調於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行大型戶外演出活動涉及的各權限部門工作,尤其包括活動規劃、公共安全、配套安排、環境維護、准照及其他支援工作;(三)彙總各權限部門的技術意見,就申請提出審批意見並呈社會文化司司長審批。

副協調員(旅遊局局長)的職權為:(一)協調各權限部門及社會各界就提升在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辦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效益制定配套方案及推動落實執行;(二)適時向協調員提供規劃方案及執行情況的相關資料。文化局負責向協調小組提供運作所需的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