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屆特首選舉

改延十月舉行

2024-04-09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於就職儀式後接受傳媒訪問。

宋敏莉宣誓就任管委會主席

【本報訊】仍未表態會否再選特首的賀一誠終於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且訂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於八月十一日,這是由以往的六月舉行改至八月;按照法律規定,今次的行政長官選舉日也將由以往的八月改到十月,就任仍在十二月二十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賀一誠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包括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委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

行政長官選管會昨就職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的就職儀式也在昨午四時於政府總部舉行。宋敏莉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委員會成員都是在昨午首次見面,預料最快可在今個星期進行首次會議。

去年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引入新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按照「七個標準」判斷行政長官選舉相關人士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就不符合者向管委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管委會基於上述意見書作出不符合資格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宋敏莉回應葡文傳媒提問時表示,見不到新的法律規定對選舉環境造成很大影響。對於保障選舉順利進行,新法訂明的標準、程序都是好的舉措。她舉例,利害關係人不得對管委會不符合資格的決定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就是一個「優化程序」。

被問及如何確保審查公開公正,宋敏莉回應,管委會的工作是履行法律的規定;並表示,暫時見不到因為審查而需時更長。她也提及,管委會的重點是如何根據《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有序、依法、公平、公正、廉潔地開展工作。

選委會選舉訂八月十一日舉行

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亦刊登行政命令,賀一誠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訂定今年八月十一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有傳媒關注,以往的選委會選舉日是在六月進行,今次改到八月;按照法律規定,今次的行政長官選舉日也將由以往的八月延到十月。

對此,宋敏莉不覺得是「遲」,而是時間上「少少順延」。她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完全有足夠時間完成所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