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數小時後被捕測出曾飲酒

駕車機場上層天橋撞到內地婦人不顧而去

2024-04-25

警方緝獲撞車傷人後不顧而去男子。

【本報訊】一名男子駕車駛經偉龍馬路近國際機場上層行車天橋時,撞到一名橫過馬路的內地婦人後不顧而去,數小時後被警方緝獲,酒精測試證實他曾飲酒,但他辯稱回家後才飲酒。被撞婦人傷勢嚴重,但暫沒有生命危險。

被捕男子姓黎、廿八歲、本澳居民、報稱銷售員。

事發於前晚約十時,黎駕駛私家車行經偉龍馬路近澳門國際機場上層行車天橋,撞倒一名正橫過馬路的六十八歲內地婦人,網上流傳有車CAM拍攝到撞人一刻,婦人被撞至拋起撞向一條石柱再墮地。

黎撞人後沒有停車,繼續前行離開現場。與婦人同行一女子即報警,警員到場接觸到傷者及報案女子,經了解,兩人均沒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橫過馬路。

救護車到場將傷者送往山頂醫院,傷者身體多處受傷,有骨折,情況嚴重,送院時意識模糊,經救治暫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透過「天眼」系統成功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於案發數小時後,於凌晨一時四十七分在筷子基一大廈單位將黎緝獲。經酒精測試,結果為0.7克/升,涉嫌「受酒精影響下駕駛」。經查問,黎某承認較早前駛經上址時,因精神疲倦未有留意路面情況,誤以為撞及路旁石壆,故沒有停車處理,並聲稱在返回住所後才飲用酒精飲品。

警方綜合調查所得,黎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88條「遺棄受害人」罪、第89條「逃避責任」罪,以及《刑法典》第142條「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另外,涉案男子因未能控制車速撞及行人,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30條「一般原則」,警方已對其作出相關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