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簡化程序

解決「租霸 」

2024-04-27

行政會新聞發布會介紹《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法律草案

【本報訊】為了解決「租霸」問題,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勒遷之訴制度的法案,給符合條件的業主選擇簡化程序,條件之一是租客遲交任一期租金達五個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在簡化程序中,業主和租客的權利、義務定會達到平衡。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租霸」問題一直深受社會關注,有個別承租人為了迴避繳付租金而刻意不合作,導致出租人難以收回拖欠租金,亦由於現行勒遷之訴的程序需時,導致出租人無法在合理時間內收回出租單位。為此,參考葡萄牙的勒遷制度並聽取業界意見後,政府制定修法草案。

被問及「租霸」的數字,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表示,從司法機關的數字看,「租霸」問題不算很突出,去年不超過六十宗。續提出,現時的勒遷之訴需要聘請律師,且程序較長,上述數字未必真實反映現況。政府曾經預判,經修改的法律生效後,相關程序將會需時約半年,較現行程序快最多一年。

為專門解決長期拖欠租金的情況,法案建議增加較簡便的勒遷之訴程序,只要承租人遲交任一期租金達五個月,租金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以及出租人已將欠租情況向承租人作出書面通知,便可適用新程序進行勒遷。

法案建議簡化傳喚制度,規定司法人員在無須法官事先批示下,先以租賃合同內承租人的聯絡地址作出郵遞傳喚,如沒有聯絡地址,則以租賃房地產的地址作出郵遞傳喚,如仍未能成功傳喚被告,則立即進行公示傳喚,而無須再向相關部門或實體取得承租人的其他聯絡地址。

政府考慮到新程序較為簡單,尤其因事實及證據較為清晰,而且不受理反訴,不牽涉複雜的法律問題,故在法案建議在第一審程序中無須強制委託律師。

為減省審判聽證工作,法案建議於提交訴辯書狀的階段結束後,只要卷宗已具備充分資料,法官可立即審理案件實體問題,無須進行聽證。如須進行審判聽證,亦建議減少審判聽證的時間,以及減少各方當事人可提供的證人數目,而且不得因證人不到場而押後或中止聽證。

為加快執行勒遷程序,法案建議在經過法官於判決中指定的期間後,如被告仍未遷出租賃房地產,原告無須再聲請勒遷命令狀,即可要求執行勒遷。此外,就勒遷的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的平常上訴僅具移審效力。

法案也建議修改《民法典》有關不動產租賃的按金制度,規定在合同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按金可作為履行支付租金的擔保。

有記者提出,簡化法律程序後,雙方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張永春回應,現有的勒遷程序沒有改變,修法只是在現有程序上設定業主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選擇的簡化程序。在簡化程序中,業主和租客的權利、義務定會達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