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名涉貪被判刑女檢察官

二審維持12年徒刑

2018-10-17

【香港中通社10月16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首名因涉貪被判刑的女檢察官陳玉珍,台灣高等法院16日二審認定她收賄期間長達79個月,犯罪所得2300萬元(新台幣,下同),維持12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前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檢舉,新北市電玩業者1999年12月起,以每月25萬元行賄,獲陳玉珍包庇。該業者2002年6月至2004年11月間曾開第二家電玩店,也按月行賄陳玉珍10萬元。陳玉珍將行賄者所涉的案件不斷分給自己,讓其他檢察官無法介入偵辦,至2006年6月底止,累計收賄23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期間,陳玉珍一反先前在偵查時保持緘默,首度鬆口認罪,坦承違背職務收賄。法院2014年7月判陳玉珍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首位因貪污被判刑的女檢察官。

陳玉珍及檢方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陳玉珍在收賄時,已從事檢察工作10多年,卻每月收賄,時間長達79個月,金額達2300萬元,踐踏檢察官追訴不法的形象,更危害司法公信。審酌其已認罪,也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2300萬元,依違背職務收賄罪,維持12年有期徒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