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1963號
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立會一般性通過網絡安全法
2018-10-19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網絡安全法》法案,直選議員蘇嘉豪、高天賜、吳國昌投下反對票。蘇嘉豪提出,接續委員會的討論必定需要循著公開透明、制約監控、保障權利的方向繼續修正法案內容。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則表示,毋須憂慮所謂網安中心存在僭越網絡安全監察實體職權的可能。
《網絡安全法》法案建議,關鍵基礎設施的私人營運者 (如電信網絡供應商、視聽廣播機構) 具有程序性、預防性及應變性義務。若當局必要查核上述義務的履行情況,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須允許進入其設施及存取網絡,並提供當局按其職務範圍索取的資料。
對於議員們擔心,涉及私隱的市民資料將因此而被取走,甚至被相關人員閱覽,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需要把關,不應讓當局檢視所有資料。除非得到司法官的批准,若當局索取涉及私隱的資料,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應該拒絕。
「不是政府、警方介入網絡內容,而是幫助關鍵基礎設施。」黃少澤又宣稱,法案訂定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必須履行的各項義務,不是為了政府,「全部都是為你 (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好」。他也指出,將來購買手機儲值卡時不用提供個人資料,留待激活時才需提供。
投下反對票後,議員蘇嘉豪在表決聲明表示,網絡提供了相對自由的空間,可以傳播言論,因此,網絡是各地政府最想攻克和控制的領域,包括美國或其他地方的監控計劃,都是令人不安的侵權行為。容許警方全面監控網絡空間,不論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是敏感的話題,必然引起公眾憂慮。
蘇嘉豪表示,昨日一般性通過的法案條文尚需完善,接續委員會的討論必定需要循著公開透明、制約監控、保障權利的方向繼續修正法案內容。尤其要強化針對當局 (應急中心及監察實體) 越權的刑事處罰條文等。此外,立法會和政府亦應該展開研究制訂《網絡自由法》,防止公權侵犯網絡空間的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