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的士法通過

議員批未達去投資化初心

2019-02-20

羅立文出席輕型出租車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

【本報訊】《輕型出租車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昨進行細則性討論,議員對於日後由公司競投,認為未能達到當初去投資化的目的,也達不到當初想藉此法案做到反壟斷、令想個人競投的士人士沒有參與競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指,現行近一千七百部的士中,僅一百部特別的人士由公司持有,認為日後由公司持有方式更有利。另外,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指,規範的士安裝錄音/錄像系統的補充行政法規已製作得「九九十十」,法案通過後十八個月的士需要安裝有關設備。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輕型出租車汽車客運法律制度》,議員對於法案中,只能以公司競投的士牌、公司的註冊資本、的士安裝錄音/錄像系統等最為關注。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關注到只能以公司競投的士牌,令想個人競投的士人士沒法參與競投,也未能達到當初想去除的士投資化、反壟斷的目的。區錦新認為,公司化與社會期望的士去投資化背道而馳,他認為,要提升服務質素,需要提升管理。有議員指出,五百萬元註冊資本是免驗資,憂慮到一旦發生故時如何履賠。議員邱庭彪認為,免驗資制度為商界帶來便利,他指出,發生事故時,持有的士牌的公司需要拿出五百萬元賠償,同樣需要負責任。議員崔世昌、高開賢、林玉鳯等希望政府,適時檢討有關法律,以及監督好公司法的推行情況。

另外,議員關注到的士錄音及錄像是如何保障乘客私隱?議員蘇嘉豪對此反對,憂慮錄音及錄像資料外泄及為放蛇打開缺口。有不少議員支持有關做法,認為在發生糾紛時,對司機及乘客均可有足夠保障。宋碧琪提出,相關設施能否由司機自由採購?以免價格被抬高。

羅立文指出,現行近一千七百部的士中,僅一百部特別的人士由公司持有,認為日後由公司持有方式,以便管理。亦認為,公司做法有好也有壞,但政府認為公司化較有利。

林衍新:規範的士安裝錄音/錄像系統補充法規已準備九十

林衍新表示,競投的士牌中,除價錢外,管理、經驗都會考慮,目前特別的士競投中,競投價只佔評標四成。他續指,規範的士安裝錄音/錄像系統的補充行政法規已製作得「九九十十」,法案通過後十八個月的士需要安裝有關設備。將由一間中標公司作資料管理,中標公司不能取得相關資料及上載,僅在發生糾紛時由政府取得資料,違法取得者將負上刑事責任,法律有足夠嚴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