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勞動修法不能開倒車

2018-10-31

李振宇

【特訊】日前,政府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社協)介紹《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內容,當中將極具爭議的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的機制,由“十選三”改為“四選三”,即勞資雙方可在元旦、清明節、中秋節翌日及重陽節四天強制性假日中,選定其中三日改於公眾假日享受。對此,工聯總會副理事長、議員李振宇表示,相關修法建議換湯不換藥,本質上仍是降低僱員勞動權益保障水平,呼籲政府尊重民意,理性修法。

『四選三』降勞動權益保障

李振宇指出,修改《勞動關係法》諮詢總結報告顯示,在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機制事宜上,表示反對的佔63.9%,表明社會對於相關修法內容存在較大爭議。對於沒有共識的條款,他認為政府不應強行列入修法內容中,而應暫時擱置,給予社會更多討論時間,進一步凝聚共識。

李振宇指出,本澳強制性假期僅十天,不但少於香港十二天的法定假日,相比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亦處於靠後的位置。若勞動修法強行引入“四選三”機制,將意味著本澳強制性假期將由十天減為七天,意味著勞動基準的降低及勞動權益的倒退,這是不可接受的。

『四選三』漠視中華傳統文化

李振宇表示,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的十日強制性假日均有其重要意義,倘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機制,明顯有違法律設定該等強制性假日的原意。且在《工會法》未有立法、缺乏集體談判制度的情況下,僱員作為勞動力市場弱勢一方,根本沒有與僱主協商議價的能力。相關機制的引入將導致僱員在無法拒絕的情況下,非自願地於部分強制性假日上班,損害僱員權益。

李振宇強調,傳統假日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珍存著中華民族獨特的文化記憶。國家主席習近平多次強調傳統文化的重要性,指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很多思想理念和道德規範,不論過去還是現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價值”。為保護傳統節日,內地早前已將部分重要傳統節日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包括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七夕節、中秋節和重陽節,其中,端午節甚至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勿忘傳統節日內涵和傳承

李振宇再次強調,傳統節日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值得紀念的日子,而是一種文化的表達方式,當中蘊含了一系列的慶典、祭祀、聚會、飲食等活動,脫離了這些表達形式或儀式,傳統節日就只是普通的一天假期了。因此,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機制,將導致傳統節日因脫離時間節點而失去過節意義,節日與節日文化之間的聯繫被人為掐斷,屆時傳統節日將變成空有其表、缺乏文化內涵的空殼。他希望政府勿忘傳統節日的文化內涵和文化傳承,讓節日回歸傳統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