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禁借基本農田劃定佔耕地用於建設

2013-12-10

【中新財經北京12月9日電】(記者 龐無忌)中國國土資源部9日消息稱,嚴禁地方借基本農田劃定之名,為城鎮發展或建設擅自佔耕地。

雖然中國已劃定耕地紅線,並對耕地實行嚴格保護,但近年來,各地以各種名義占用耕地用於建設的情形愈演愈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中國耕地保有量為18.2476億畝,逼近18億畝的紅線。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日前印發《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有關事項的說明》,對基本農田的相關規定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其中特別強調,嚴禁地方借基本農田劃定之名,為城鎮發展或建設占用需要,未經批准修改規劃,擅自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應予保留的耕地劃出。嚴禁地方借機隨意調整基本農田佈局。

《說明》強調,基本農田劃定是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工作,不得借機擅自調整規劃。地方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不得涉及基本農田佈局調整,應當嚴格執行。要求各地在劃定基本農田過程中,要依據《基本農田劃定技術規程》規定嚴格執行,如涉及基本農田調整,應依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此外,《說明》提出新劃入基本農田的要求。新劃入的基本農田土地利用現狀應為耕地,但四類耕地禁止新劃定為基本農田。這四類是:坡度大於25度且未採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災害損毀的耕地;因生產建設或自然災害嚴重損毀且不能恢復耕種的耕地;受重金屬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耕地,或治理後仍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的耕地;未納入基本農田整備區的零星分散、規模過小、不易耕作、質量較差的低等級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