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應從重發落 劉羅賄歐案昨起結案陳詞

2014-01-16

【本報訊】香港商人劉鑾雄、羅傑承等涉嫌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件的審訊,控辯雙方昨日結案陳詞。控方指出,案中歐文龍將特區土地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部分商人更一齊奉承,相信事件已嚴重傷害本澳國際形象,量刑上應從重。

該案經過六個多月的審理,昨日進入結案陳詞,助理檢察長陳達夫首先陳詞指出,劉鑾雄和羅傑承透過Ecoline和Moon Ocean等公司戶口,存入二千萬元賄款,歐文龍向二人透露機場對開五幅土地將開投,讓華人置業較其他獲邀投標的公司早四個月規劃研究標書,陳達夫形容華置就像烹飪節目,慢火烹調精美菜餚,時間一到,就將偷步做好的菜端上。

陳達夫形容幾乎建立一套地下秩序

陳指,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加上本澳土地資源短缺情況下,但政府沒有解釋採用邀請標的原因,質疑歐文龍違背公職上的義務,沒有理會法律凌駕一切的原則,案中各被告均有獨立意志,逐一決議罪行,不可視為連續犯。陳又指,案中歐文龍將土地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部分商人更一齊奉承,他們猖獗到幾乎建立出一套新的地下秩序,幸好事件及時被揭發,不致讓事件持續,但相信已對本澳國際形象造成嚴重創傷,量刑應該從重,希望合議庭公正裁決。

而對於辯方質疑在歐文龍官邸及辦公室搜出的「友好手冊」作為案中證物的有效性,陳達夫強調,在歐文龍官邸及辦公室搜出「友好手冊」及文件的合法性是源於終審法院,不存在效力瑕疪。

陳又指出,終審法院已至少審理了三宗涉及歐文龍的案件,今初級法院審理的這宗案件,不得不承認證人證言已淡化,可能是由於疲累或忘記,但指證人稍為失言,也是自證其罪。他舉例,前建設發展辦副主任潘寶玲曾聲明,在污水處理廠設計項目中聽過歐文龍提及Waterleau,潘寶玲理解為這是歐文龍的暗示,評分相對較高。陳續指,現行公共行政體系定期委任不計年資,可由此看出領導主管善解人意才能保住職位,沒充分使用自由裁量權,在評審中沒為特區和市民尋求最有利方案,對其他投標者也不公平。

第一被告、比利時商人Luc的代表律師雷正義陳詞指出,廉政公署一開始就以商人行賄、而不是被勒索作為調查基礎,導致在調查中出現錯誤理解,他又形容案中證人建設發展辦前副主任潘寶玲是一條雌性的「變色龍」,當遇到驚恐的時候,隨即變色,同屬建設辦的其他證人已證明並沒受到歐文龍的施壓或指示。雷正義又表示,被告並非企業家,是污水處理高尖技術的發明人,被告的Waterleau公司曾獲行政長官表揚,澳門工程對被告不重要,只佔公司的百分之三。

第二被告陳應麟、第三被告許建平的辯護律師同樣認為,檢察院並無任何證據支持被告有參與行賄及洗黑錢行為,在公司中只擔任普通工作,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接觸和聯絡過歐文龍,在歐文龍的「友好手冊」中亦沒有提及被告名字。

辯方律師總結時稱,司法工作不是為湊夠數字,一個人被不合理指控會好慘,要求法庭開釋被告,公平判決。

結案陳詞今日繼續。